購買的產品“不幸”上了曝光黑名單,該怎么處理?中消協給出明確提示:消費者有權要求退貨。
在3·15晚會上,國家質檢總局、國家食藥監總局發布了一批不合格產品名單。中消協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消法》第54條規定:“依法經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為不合格的商品,消費者要求退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退貨”,因此,對3·15晚會上被曝光的不合格產品,消費者可對照不合格產品的批次,主張權利,提供發票等購買憑證向經營者要求退貨。
中消協強調,對不合格產品的退貨,經營者不能設置收取折舊費等限制條件。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可根據《消法》第55條規定的情形,要求加倍賠償。根據《食品安全法》第148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加倍賠償。
中消協相關負責人表示,將依法支持消費者行使退貨權,對于不履行退貨義務的經營者,將采取披露、支持消費者提起訴訟等措施。這位負責人同時稱,同樣的退貨權也適用于今后工商、質檢、食藥等行政部門公布的不合格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