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子站
您的位置:首頁 > 環境保護 > 法規標準 > 正文

法官提醒:借名購房有風險需謹慎

2016-12-16  來源:新華社
[字體: ]

 借用他人名義購房是當前購房人基于限購、限貸等因素而選擇的購房方式。15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發布,該院東升法庭審結了一起因借名購房所引發的糾紛。法官提醒,借名購房有風險需謹慎。

    原告張女士訴稱,其和李女士是親屬關系,為方便李女士使用其名下的住房公積金,便和李女士口頭約定,借用李女士名義購買商品房,并辦理按揭 貸款。但實際由張女士支付購房首付款及按揭貸款。后張女士以李女士名義清償了按揭貸款,但李女士拒絕了張女士要求過戶的請求,故張女士訴至法院,要求李女 士辦理過戶手續。

    李女士辯稱,李女士與張女士之間不存在借名購房的約定,雙方也不存在借名購房的動機,涉案房屋的購房款及按揭貸款均是李女士支付,與張女士無關,至于張女士居住在涉案房屋中,是李女士借住給張女士,故李女士不同意張女士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認為,鑒于張女士持有涉案房屋的相關購房合同和購房票據的原件、償還按揭貸款的付款記錄以及張女士長期實際居住使用涉案房屋等情 況,法院認定張女士和李女士之間存在借名購房的合同關系,且因張女士目前具備在京購房資格,最后,法院判決李女士協助張女士辦理涉案房屋的過戶手續。

發布人:  驗證碼:  
200漢字以內
-- 信息檢索 --
精彩推薦
本站為公益宣傳站,如涉及版權,請和我們聯系。 關于我們 | 合作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