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對這個事情并不擔心。”10月12日,CSI阿特斯陽光電力全球市場高級總監張含冰對記者直言,該知識產權糾紛主要針對對象并非阿特斯,阿特斯僅是因為應用而被波及。
9月底,美國光伏零部件安裝企業Westinghouse Solar(以下稱西屋太陽能)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以下簡稱ITC)提出,希望調查阿特斯太陽能及另一家美國當地的光伏組件安裝專業公司Zep Solar的專利侵權。
西屋公司在一份聲明中表示,該公司在降低光伏安裝成本上的兩項專利受到侵犯,并表示還將和其他更多相關公司進行談判。
張含冰表示,阿特斯陽光電力是Zep的授權銷售商,“這次被訴的兩個專利只是太陽能設備配件中的安裝零部件。而我們只是把我們常規組件的邊框略作改變以適用這種安裝部件,對于組件的轉換效率等沒有任何影響,被訴的產品在我們銷售中的份額還不到千分之一,對于業績影響極為微小。”
據悉,西屋太陽能2010年收購了小型太陽能企業Akeena solar,該公司曾與Zep有過關于專利侵權問題的糾紛,后西屋太陽能將該案訴至美國商標專利局,但被美國知識產權局駁回;雙方在北加州地方法院也有過訴訟,目前處于中止狀態。
被投訴的美國企業Zep已針對這一投訴做出了官方聲明,“西屋太陽能在這一問題上的行動是毫無根據且具有誤導性的。”Solar的專利保護在時間上先于西屋太陽能所有的專利,美國商標專利局由是對西屋的專利權啟動重新審查。
“我們在考慮是否值得投入很大的費用去打這個官司,但如果ITC啟動調查程序,我們強調這筆錢必須由ZEP負擔。”張含冰解釋,在與ZEP簽署合同時,阿特斯已經知道這兩家是有糾紛,“我們是在美國專利和商標局做出決定,駁回西屋的要求,地方法院終止法院訴訟的兩項前提下,考慮沒有風險的前提下才簽約的”。
全球最大的知識產權律師事務所之一飛翰律師事務所管理合伙人Barbara Clarke McCurdy對記者透露,9月底《美國發明法》獲得奧巴馬總統的簽署通過,該法案是自1952年以來對美國專利制度最全面的改革,有助于降低專利法律糾紛的時間和費用成本,“ITC原先可能需要兩三年才能做出的判決,現在縮減至一年到一年半”;其舉例,如若先前需要1000萬美元的訴訟費用,現今只需要約100萬美元。
“中國光伏企業國際化程度很高,像阿特斯、尚德、天合等在很多國家都有很強的法務團隊,無論是自己開發的新產品,還是合作開發新產品,譬如我們新近智能組件的開發,只要涉及到核心技術,馬上就去申請專利。”張含冰說。
“美國商標專利局其實是一個好的平臺做專利有效性的評估。如果專利局認為現有技術有影響,會判專利無效,那么其結果很容易被法院采納。”Barbara建議,中國企業也可以利用此一平臺反訴侵權自己的外國企業。
在知識產權案之前,“雙反”陰影已籠罩于中國光伏業頭上。受美國光伏業界之邀,美國著名的律師事務所King&Spalding要求對中國光伏產品發起“雙反”調查,并已將申請發往美國商務部和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
知識產權案及“雙反”提案提出的背景是,根據獨立研究機構GTM Research的調查數據顯示,過去一年里美國約有五分之一的光伏產能因破產或停產而消失,主要原因是無法與中國廉價太陽能產品競爭。
“美國企業基本不做組件,所以提出‘雙反’本身的基礎就不牢固。”張含冰稱,阿特斯在加拿大建有300MW的組件廠,可以無阻礙進軍美國,但考慮到成本和美國對中國產品的貿易保護主義態度,“也會考慮學習歐美企業在東南亞國家設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