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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加利福尼亞州圣地亞哥圣奧諾弗雷核電站的一座核反應堆。(自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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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核能管理委員會(簡稱核管委)近日表示,核電運營商需從日本福島第一核電站泄漏事故中吸取教訓,執行新的安全條例。
據路透社報道,核管委已授權工作人員,發布三條規定,從而更好地貫徹執行新政策。各核電站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這三項規定的修改和需求。
自福島核事故以來,全球核能監管部門都在認真研究事故原因,密切關注核反應堆的運營。核管委主席格里格蕾?賈茲科(Gregory Jaczko)表示:“委員會在福島事故后所作努力已取得了重要的進展。”
事實上,全美所有核電站已經執行了新規定中的兩條:一是要求核電站在2001年911恐怖襲擊之后加強對安全設備的保護,并安裝足量的設備,以同步支持相關核反應堆;二是要求核電站安裝更先進的設備,從而檢測每個核反應堆廢燃料庫里的水位。
第三是要求全美所有的熱水核反應堆增強第一代和第二代密閉結構。核管委指出,運行商必須改進熱水反應堆排氣系統,或者為第二代核電站安裝新的系統,從而有效預防或減輕嚴重事故中反應堆核心的毀壞。
全美104座正在運營的核反應堆中,有31座擁有美國通用公司設計的第二代或第二代類型的密閉箱。
地震和洪水
此外,核管委要求所有的核反應堆重新分析其地震和洪水風險,并對反應堆在長期缺電情況下通訊系統和設備的表現進行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