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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企業環境保護法律問題探究

2006-11-28  來源:中關村環保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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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衛廳


摘要:
修改后的憲法二十一條規定:“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并對非公有制經濟依法實行監督和管理。”憲法的這一規定使民營企業的法律地位得到了進一步的提高,民營企業的發展進入了又一個美好春天,但是在民營企業在高速發展的同時卻引發了一系列的生態環境問題,本文探討了民營企業在環境保護中的社會責任,并在建立健全環境立法的同時探討民營企業引入ISO14000標準認證的實施,希望建立一整套對民營企業環境保護的評價體系,并鼓勵引入民營企業的民間資本參與環境保護的投資,從而有效地控制因民營企業的高速發展而帶來的一系列生態環境問題。

關鍵詞: 民營企業 環境保護 社會責任 ISO14000標準

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民營企業異軍突起,迅速發展。在去年被中央電視臺評為“中國十大最具經濟活力城市”之一的溫州,是一座經濟繁榮而又充滿活力的城市,其經濟的支柱和主要特色就是民營經濟。據不完全統計僅溫州市就有13多萬家民營企業,這些民營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創造了大量的社會財富同時也為社會提供了大量的就業崗位。民營經濟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組成部分的法律地位已被寫入憲法, 但是民營企業的高速發展卻引發了一系列的生態環境問題。若不認真加以解決這些問題,勢必對我國的生態環境造成重大的沖擊,反過來也必將制約我國經濟包括民營經濟的發展。
任何一個企業,不論是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要激烈地競爭中獲得一席之地,那么就必須追求較高的經濟效益,經濟效益是一個企業的生存之本。民營企業要謀求自身更很的發展,就必須以追求經濟效益為目的?梢哉f眾多的民營企業都有這樣一個目標:“低投入,高產出”,有點數學知識和經濟學頭腦的人都知道,投入和產出這兩個量之間是成反比關系。當固定產出的時候要獲得高的經濟效益就必須降低投入,所以民營企業就不愿意增加環境保護方面的投入。前幾年在治理淮河過程中,有些企業就為了應付上面的檢查配備治污設備,白天排放處理后的“白水”,晚上沒人看見的時候排出來的水就變了顏色,為了降低生產成本,一味地追求經濟效益,導致企業的污水處理設備成為擺設品。
在我國民營經濟發展初期,無論是地方政府還是企業自身,考慮環境因素的比較少,人們更多把目光放在經濟蛋糕的增長問題上,更多地關注GDP數字的攀升,而直到最近幾年以來,由于一系列環境問題開始危及到增長甚至已影響到整個社會發展的時候,人們才開始重新認識并重視起環境問題來。
不可否認,GDP的增長必然要付出一定的環境代價,但是,能否找一種最優選擇,把這種代價降到最低?
我們知道,在一個健康的社會中,每個社會主體都應該為其行為負責。民營企業在發展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造成了生態環境的破壞,應該為其行為負責,民營企業作為社會的一個主體,在其自身的發展過程中應該承擔起維護我們公共的生態環境的社會責任。民營企業追求經濟效益是可以理解,但是在追求經濟效益的過程中不能以犧牲公眾的環境利益為代價。固體廢物,污水,廢氣的排放,使必會造成環境的污染,環境污染將會侵犯公眾的環境利益,這就導致社會的一種不公平。社會的每一個成員都平等地享有環境權,但是自己的環境權卻很難行使。雖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一條明確規定:造成環境污染危害的,有責任排除危害,對于已經發生的環境侵權行為應當立即停止該侵權行為,妨礙他人行使民事權利的應排除這種行為。有權利要求環境侵害的一方賠償損失,但是由于環境污染的潛在性,一開始它對公眾造成的環境侵害不是很明顯。雖然有環境侵害的存在即使公眾也認識到了,但是不是到了環境污染嚴重侵犯了自己健康的時候公眾是不會提起訴訟要求賠償的,因為從我國的環境立法來看,有關的法律法規過于簡單,用語含糊,可操作性不強,很難成為公民主張環境權的直接依據。即使民營企業對環境污染的事實存在,如果不是很嚴重的話不會被公眾要求環境侵害賠償,但是民營企業作為社會成員應該認識到環境保護既是自己的義務,更是對社會應負的一種責任。
隨著入世和中國融入經濟全球化的程度加深,國內民營企業要在全球競爭中生存和發展壯大,關鍵還在于民營企業本身,只有具有良好企業形象,得到社會高度認可的企業及其產品才具有持久的競爭力。為此,溫州天正集團董事長高天樂提出了企業社會責任的觀念,強調企業責任就是企業在賺取利潤的同時要對員工負責、對消費者負責、對社會資源環境負責。
在過去的理解中,很多民營企業只關注最低層次的社會責任,他們認為只要企業能贏利、納稅就是盡到了社會責任,或者僅僅把企業的社會責任等同于社會公益事業。而忽略了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方面,即對環境保護的關注。因為認識不夠,造成了很多民營企業的社會責任問題層出不窮。特別是一些規模較小的民營企業中,普遍存在著污染環境和資源浪費等一系列問題,沒有形成一種對整個社會負責的社會責任感。
民營企業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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