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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條例開流域立法先河 規定取水總量控制制度

2011-09-19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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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湖條例首開流域立法先河

  記者16日從水利部獲悉,全國第一部流域性綜合管理法規《太湖流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開創了我國流域性綜合立法的先河,是流域立法的重要里程碑。”水利部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流域立法對于進一步依法保護水資源產生較大推動作用,預計將在我國廣泛推行。

  太湖流域管理局向媒體表示,目前太湖水污染嚴重,各地為了生產和生活用水需要,紛紛向太湖伸手,導致重重問題。包括無節制的污染排放、超負荷的圍湖養殖和無規劃的占用大堤等。專家認為,太湖的問題主要是由于法規缺失造成的,此前我國沒有專門針對湖泊管理與保護的水法規,而太湖又具有地位特殊、跨省、多功能等特點,現有法律法規不能完全覆蓋、解決太湖水問題。

  記者了解到,《條例》規定了取水總量控制制度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水環境綜合治理要求的造紙、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釀造、印染、電鍍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產項目將在太湖流域被禁止設置,現有的生產項目不能實現達標排放的,也將依法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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