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全國情況看,教師整體素質的問題還十分嚴重。就義務教育階段而言,全國絕大多數學校的教師配備不齊,或存在某些學科跛腿的現象;教學生“學會”的教師多一些,教學生“會學”的教師相對來說太少了;不少教師分析知識尚能到位,研究學生卻遠遠不夠,難以依據學生成長發展的實際需求進行教學;大量教師不能依據自己的教學經歷反思,不會自主成長
● 師德首先是職業道德,教師首先要回歸教師職業的本質。但現在建立職業規范時沒考慮教師職業本身的吸引力,所以教師職業道德也就無從談起
● 很多教師管理中出現的問題都是因為行政部門過多的行政干涉造成的,目前存在嚴重的教育行政化傾向
教育部近日就《幼兒園教師專業標準(試行)》(征求意見稿)、《小學教師專業標準(試行)》(征求意見稿)、《中學教師專業標準(試行)》(征求意見稿)在全國范圍內公開征求意見。
據了解,上述3個標準是國家對幼兒園、小學和中學合格教師專業素質的基本要求,是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的基本規范,是引領教師專業發展的基本準則,是教師培養、準入、培訓、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上述3個標準能否真正使當前的教師隊伍產生一系列變化?《法制日報》記者請有關專家進行了分析和解讀。
標準直面教育熱點問題
記者了解到,上述3個標準均針對當前教師隊伍中存在的一系列熱點問題進行了規定。
近年來,教師體罰學生的事情并不少見。
對此,教師專業技術標準(試行)文本標準專家組負責人之一、中國教育學會會長、國家教育改革咨詢委員會委員顧明遠明確表示,“這都是反教育的行為,要跟這種反教育的行為作斗爭”。
記者注意到,在此次教育部征求意見的3個標準中,有一個重要的共同點,即均明確提出,教師要尊重幼兒或學生人格,不諷刺、挖苦、歧視幼兒或學生,不得對幼兒或學生體罰或變相體罰。
此外,雖然3個標準是根據學生不同的成長階段制定的,但是具有很多的共同點,比如在“對待學生的態度和行為”部分,第一條全部都明確要求,要保護學生的生命安全,特別是在幼兒園和小學部分,更是提出了要將學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同時,上述3個標準中,都提到教師要保護幼兒或學生的生命安全。其中幼兒園和小學教師專業標準中提到,教師要將保護幼兒或小學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中學教師專業標準中提到,教師要保護中學生生命安全。
對此,中央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高峽表示,這和近幾年學生安全事件頻發有關。
高峽認為,從汶川地震時的“范跑跑”,到最近幾年多次發生的學生人身安全受到傷害事件,再到最近頗受關注的校車事故,無一不說明學生生命安全亟待解決。
當前教師隊伍問題凸顯
“人人都希望獲得優質教育,優質教育最關鍵的前提是有優良的教師。有了優良的教師,即使其他方面的條件相對弱一點,對于教育品質來說也無太大的影響;沒有良師,其他條件再花哨都等于零。一個典型的例證是,曾經有所僅在一棵樹上掛塊黑板的小學,由于老師的優秀,培養出了數十名優秀學生。而如今不少漂亮的農村校舍卻因教師力量不足而招不到學生。”中央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向記者分析此次三大標準的征求意見稿時說。
儲朝暉認為,目前教師隊伍的一個重大問題,就是整體素質水平參差不齊,有的很優秀,有的存在一些問題,特別是有些教師沒有更新知識的動力。
“從全國情況看,教師整體素質的問題還十分嚴重。就義務教育階段而言,全國絕大多數學校的教師配備不齊,或存在某些學科跛腿的現象;教學生‘學會’的教師多一些,教學生‘會學’的教師相對來說太少了;不少教師分析知識尚能到位,研究學生卻遠遠不夠,難以依據學生成長發展的實際需求進行教學;大量教師不能依據自己的教學經歷反思,不會自主成長。”儲朝暉說。
儲朝暉繼續分析說,教師業務提升面臨的最大障礙是對教師的評價標準過于單一、僵化,唯學生的考分是瞻。現在分數不僅成為學生的命根,也成了老師的命根。這不僅摧毀了學生,也摧毀了教師,在這種評價機制下,幾乎不可能出現真正杰出的教師。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告訴《法制日報》記者,目前教師隊伍中存在的一系列問題,與行政化管理密不可分。
“很多問題都是行政管理導致的,如果用行政管理的標準去管理教師,就容易讓教師只關注好的學生,對差的學生有偏見或者歧視,這些當然有教師自身的問題,但是跟整體的教育制度有關系。用這種單一的評價體系,最后導致的結果就是,教師只有采取這種行為、這種教學方式才能成為行政領域的優秀教師。我們現在的應試教育、單一化的教育、灌輸式的教育都是因為我們的教育行政管理和教育單一評價系統造成的,這不是教師個體能做的事情,而是改革整個教育環境需要做的事情,包括整個教學環境、學校環境。”熊丙奇說。
對于此次標準中突出體現的“師德”問題,熊丙奇認為,“師德首先是職業道德,教師首先要回歸教師職業的本質。如果我們不是以教師職業的本質去評價師德,那么做到師德是不容易的。我們應該要把教師作為一個職業去對待,那么就要解決教師的職業發展空間問題、要解決教師和學校之間的關系問題、要緩解教師的壓力,這樣才能形成一種職業吸引力,通過這種職業吸引力來讓職業規范在職業人群上體現。但現在我們在建立職業規范時沒考慮教師職業本身的吸引力,所以教師現在面臨很多非教學壓力,職業道德也就無從談起”。
提高教師素質需政府擔責
在上述3個標準征求意見稿出臺后,有人認為其中缺乏懲罰性的內容。
高峽則表示,上述3個標準是從教師師德、職業素養方面給出細化的標準,而教師法對于教師的義務和法律責任有著明確的規定,所以上述標準未涉及具體法律責任也可以理解。“比如教師法中規定,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教師,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可以說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已經解釋得很清楚了”。
熊丙奇也認為,對于教師隊伍的管理最終還是應該依法進行。“現在已經有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一系列法律,在具體的管理或者監管中,只要按照既有的法律來依法辦學就可以了。實際上,很多教師管理中出現的問題都是因為行政部門過多的行政干涉造成的,目前存在嚴重的教育行政化傾向。很多學校都是接受教育行政的管理、教育行政的評價,造成千校一面、千生一面,教師素質也難以得到根本性的改觀。從根本上說,教師的標準還是應該由行業來評價,而不是由行政部門制定標準來進行評價。行政部門要做的就是按照國家已有的法律監督學校、教師依法辦學、依法從教”。
儲朝暉說,在提高教師素質方面,政府部門所承擔的責任應該側重于福利保障。“要讓教師確實成為令人羨慕的職業。消除教師待遇不均、不合理現象,不能在城里學校拿錢多,在農村學校拿的錢卻少。對那些去艱苦地區工作,付出更多的教師要給予更高的回報。而要解決當前尤為突出的農村教師問題,更加需要政府部門擔起責任”。
“政府部門要尊重教師的道德自主性和專業成長發展自主性。教師不能僅僅是被他人牽線的道德木偶,也不能僅僅滿足于外部政府部門統一的強力要求,要保障教師道德選擇和業務進修的自主選擇權。現行教師管理方式很容易使教師自認為是幫校長打工的,他們會很現實地看重工資、福利、職稱等因素,品德很難崇高起來,在這種情況下,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和職業道德很難得到提升。”儲朝暉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