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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酒辦”禁酒是一種行政陋習

2012-04-09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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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3日,有網友發布一張圖片,畫面中是一組河南省商丘市寧陵縣政府機構的牌子,其中一塊寫著“寧陵縣禁止午間飲酒辦公室”,直指政府機構膨脹。4日,河南商丘市委宣傳部官方微博回應,這個辦公室是一個臨時機構,并沒有增加人員編制。(4月5日《南方日報》)

    政府公務員在工作日午間飲酒,不僅影響日常工作、助長不良習氣,還容易導致公款消費的無序膨脹。因此,近幾年很多地方政府都在推行“禁酒令”,其中不少創新的做法,確實可圈可點。但筆者認為,要禁止午間飲酒,只需有相應的規章制度、認真貫徹執行便夠了,為此專門設立一個“禁酒辦”,純屬多此一舉。

    一者,“禁酒辦”雖然是臨時機構,但同樣需要人力、物力和各種資源的配置。這就意味著,公共財政也需要為此額外支出大量資金。沒有增加人員編制,不代表不增加行政經費開支。不管是接受舉報,還是派專人蹲點調查暗訪,都需要耗費國孥。這種管理功能與紀檢監察等部門職能嚴重重疊的臨時機構,可以毫不客氣地說,是在做無謂的行政資源浪費。

    如果說公款“大吃大喝”是一種歪風邪氣,那么,設立“禁酒辦”來禁酒的做法,那種認為只有設立了專門機構,才能體現出整肅查辦的“權威性”的思維,更是一種需要矯正的行政陋習。

    別看“禁酒辦”看起來聲勢浩大,暗訪了多少次、查處了多少人、多少干部受懲罰,數字不可謂不醒目,成績不可謂不斐然,但其實并沒有觸及根本問題。

    二者,“禁酒辦”既然是臨時機構,就必定有撤銷的一天,當“禁酒辦”牌子撤出公共視野的時候,公款“大吃大喝”會不會卷土重來,那時又該由誰來監管?諸多疑問表明,某些權力意志主導的、為某種管理意圖設立的臨時管理機構,設立的時候盡管轟轟烈烈、吸引“眼球”,而撤銷之后更難免沉渣泛起,這在現實中早已不是什么新鮮事了。

    黨員干部作風建設是一個長期的過程,有賴于制度化建設。在現實操作層面,只要違規違紀者得到迅速有效的嚴懲,整肅作風紀律并不是什么難事,無須大費周折。至于臨時性存在的“禁×辦”,表面上是在為制度“助威”,實際上卻架空了常態化的震懾和政府的公信力。對于這樣的行政陋習,也應該好好整肅一番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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