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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錢買獎”再曝光:如何約束評獎亂象?

2012-04-19  來源:新華網北京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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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大會堂頒獎”,成為“全國十佳”,“中央領導接見”,如此耀眼的光環只需要一個簡單的條件就可以實現:交錢。“盛世中華”征評頒獎活動成為被媒體曝光的又一個“花錢買獎”的典型。為什么評獎亂象屢禁不止?

  混亂的“大獎”迷霧重重

    天上掉下來的“餡餅”憑空“砸”在山東退休干部蔣先生頭上。“說我獲得了‘盛世中華英才人物獎’,要到北京領獎,中央領導在人民大會堂貴賓室接見。”對方提出的唯一要求是交納4800元“活動經費”。

    等他和一眾獲獎者趕到北京后,卻感覺這個名為“盛世中華”的頒獎活動混亂不堪。蔣先生告訴記者:“說是人民大會堂有國務活動,國家領導出國訪問了,會議地址改到了北京國際會議中心。”

    更讓蔣先生不明白的是,自己沒寫過什么文章,更沒有投稿到這個評獎活動,“為啥我能得獎?開一天的會就要四五千塊錢?”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盛世中華”從頭到腳被重重迷霧包裹著。

    疑點之一:主辦方究竟有幾家?“盛世中華”征評頒獎活動網頁顯示,主辦單位為中國散文學會、全國高科技食品產業化委員會、中國畫院、中國職業教育協會、中國當代詩書畫研究中心、全國信用大會辦公室等6家單位。然而記者在蔣先生的“獲獎證書”上看到,主辦單位中“全國信用大會辦公室”更換為“中國信用評估認證管理中心”,“全國高科技食品產業化委員會”不見蹤跡,增加了另一家單位《中華風》雜志社的公章。

    疑點之二:是頒獎還是“新書發布”?蔣先生將“盛世中華”頒獎活動形容為“吃了一天飯,換到賓館,第二天一頒獎就讓走”,他告訴記者,頒獎現場十分混亂,“合影的時候有好幾百人,拍完照就都不知道去哪了”。

    而中國散文學會秘書長王宗仁接到的邀請是“新書發布會”。“他們說有個新書發布會,請了一些作家參加,會場的大標語也說的是新書的新聞發布會。我是以個人身份參加的。”

    疑點之三:“大獎”可以“隨便挑”?“‘中華英才’或者‘先進人物’都行,幾個獎項給你看,自己挑一個。”蔣先生說。

    記者在“盛世中華全國征評活動”的公告上看到,組織者評選的獎項包括全國食品安全十佳企業、全國當代十佳英才人物等20項,活動的評委也多是名人。

    4月1日的“頒獎盛典”并沒有蔣先生想像中“星光熠熠”。“這個獎太大,而有的企業很小都能成‘十大誠信企業’。說實話,來的多是偏遠地區的小企業家,有的以前甚至從沒來過北京。”

    花了的錢該找誰退?

    成為“全國十佳”的唯一要求是交錢,從幾千元到三五萬元不等。“我還好,有點退休工資,很多領獎的都是農民,把人家搞得很狼狽。”蔣先生對記者的要求很簡單,“你們弄弄看,趕緊把我們的錢退了,這是主要的。”

    然而這錢應該找誰退?記者與“盛世中華”評選活動涉及的主辦單位聯系,中國畫院、中國散文學會表示對評獎一事不知情。“我們從來沒有參與過這項活動,我們的公章和獎狀上的也不一樣。”中國畫院的工作人員表示。

    其余幾家單位中,全國高科技食品產業化委員會由于“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團體名義開展活動”,已被民政部于2011年5月宣布依法取締。而中國職業教育協會、全國信用大會辦公室的電話無法接通。

    中國散文學會秘書長王宗仁說:“獲獎證書上怎么會有我們的公章我不清楚,但我可以百分之百告訴你,散文學會沒有與‘盛世中華’合作。”

    事件被媒體曝光后,在中國當代詩書畫研究中心的中國當代書畫文化藝術網站上仍然可見“盛世中華全國征評活動”的通知,而其信息來源顯示為《中華風》雜志社,但該雜志社的電話一直無人接聽。17日,記者再次點擊這個通知的網頁,結果已無法打開。

    《中華風》雜志曾經的上級單位“中華采風大聯盟”辦公室郭先生說:“《中華風》曾由大聯盟主辦,由于其劣跡斑斑,經常敗壞大聯盟名譽,我們已經在2011年8月將其開除,并予以公示。”

    發現上當后,有獲獎者報警。北京警方16日表示,接到了有關“盛世中華”的舉報并展開調查。“如果組織者的行為構成了詐騙等犯罪,警方肯定會嚴懲不貸。但類似事件涉及的人員往往在全國各地,一些人參加此類評獎也是為了個人目的,不愿配合警方,取證難度大、時間長,甚至會影響到事件的定性。”警方一位負責人表示,如果最終事件不構成刑事犯罪,公安機關在處理上也有一定難度。

    記者從民政部門了解到,凡通過民政部注冊的社會組織,可在“中國社會組織網”查詢注冊等相關信息,未經登記注冊的,不屬于民政部門登記年檢范圍。“盛世中華”征評活動被曝光后,記者登錄“中國社會組織網”,只查到了中國散文學會的注冊信息。

    而工商部門告訴記者,如果評獎的主辦方不是進行了工商注冊登記的企業,不屬于工商部門管轄范疇。

    如何約束“花錢買獎”?

    從被網友戲稱為“中華羊蝎子獎”的“共和國脊梁”評選到“全國縣域經濟基本競爭力百強縣(市)”評選,再到“盛世中華”,為何政府部門三令五申下仍有人熱衷“賣獎”?“這些評獎活動大多冠以‘全國’‘中國’的旗號,有的人通過這些獎項來牟取社會資本、經濟利益,即使交點錢,雙方也是兩廂情愿。”警方負責人說。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馬懷德等專家認為,造成“獎牌獎杯滿天飛”亂象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監管體系不完善。

    “由于很多社會管理職能或者公共服務職能要求放寬對社會組織的登記,我們國家對社會組織的管理經歷了一個由過去嚴格管理審批到逐步放開的過程,在一些地方只要有一個指導單位,經過主管單位審批后社團就可以去登記。”馬懷德認為,社會組織應該嚴格按照章程和相關監管規定來履行相應職責,如果有任何違法犯罪行為或者不當行為,都應該由監管部門追責。

    但事實上目前我國在社會組織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規和規章,多是程序性的規定,而對社會組織具體行為的規定不多,特別是對違規評獎缺乏嚴格的罰則。

    專家建議,一方面應要求社團組織將履行社會管理職能的全過程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輿論的監督,通過透明公開的行為規則實現客觀上的監管。同時可以借鑒其他領域的監管模式,對社團組織實施綜合監管。“比如類似質量監督、行政準入等市場監管機制對工商企業進行監管的模式就可以借鑒,除了民政部門外,社團組織還要接受公安、稅務等部門的監管。”馬懷德說。

    另一方面,民政、工商、公安等部門應對社團組織展開集中的清理整治行動,特別是對一些多次出現違法行為或不當行為,利用公共利益斂財的社會團體,應追究必要責任,進行嚴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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