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西安召開的全國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會議上,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中央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辦公室主任尚曉汀表示,“要對公車私用行為實行‘零容忍’,發現一起處理一起”。據悉,從去年4月到今年3月底,全國黨政機關共清理出違規公務用車19.96萬輛,目前已糾正處理4.6萬輛。(4月28日《京華時報》)
公眾對公車消費反感,對公車私用尤其反感。公車應當也只能用于公務活動,才具有合理性與正當性。不過,大概自有公車以來,被私用的現象便隨之發生。舉凡婚喪喜慶、探親訪友、度假休閑、接送親友等非公務活動,都不難見到公車頻繁出沒,但這只是公車私用的一個方面。只要一人做官,似乎全家都享有使用公車待遇的現象也不少見。如今,則連司機都不要,自己“親自”開公車,公車在使用過程中的公私邊界,恐怕連神仙也說不清,還落個降低行政成本的好名聲。
對公車私用實行“零容忍”,首先是一個立場原則問題。沒有這一條,與公車私用有關的話題都可以免談。但如果“零容忍”不淪為只是一種姿態,則需要把這一立場原則加以貫徹,“發現一起處理一起”,自然是貫徹“零容忍”立場原則的行動表現。雖然一年之中清理出的違規使用公車的數量,與不少公眾的觀感有較大差距,我們也不能否認這項工作已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否則就等于抹殺了治理工作的實績,事實上也將不利于治理工作的繼續推進。
但所謂階段性成果,只有在鞏固的基礎上才能擴大,也只有不斷擴大才能進一步鞏固。若中途偃旗息鼓,已取得的成果便可能瞬間化為泡影,甚至遭遇“報復性”反彈。清理出的違規用車19.96萬輛,已糾正處理的卻只有4.6萬輛,1/4都不到。且不說已糾正處理的是否都恰當,未糾正處理的是否還要繼續糾正處理呢?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就意味著一面要進行新的清理(此一專項治理工作似乎沒有理由就此止步),也肯定會對違規現象有新的發現,而一面還面臨著處置上一階段未及糾正處理的違規行為,工作浩繁、難度之大不難想象。這對治理工作是極大的考驗,本質上則是對公車私用“零容忍”立場原則的考驗。
“發現一起處理一起”,自然可以稱得上是“零容忍”,而徹底的“零容忍”,卻是只要存在一起就能發現一起、處理一起。提高專項治理工作人員對公車私用的“發現力”固然重要,但再高明的人也沒有三頭六臂,也不能一天24小時工作,因此,對公車私用的專項治理理應引入群眾監督和媒體監督,這樣才能耳聰目明。假如能對公車實行統一標識(這算什么難事呢?),就更便于公眾識別,使公車私用無從遁形。
解決公車私用問題,僅靠事后處理是不夠的。在根本上,要使公車的數量與公務活動量相適應。過多過濫的公車,即使不被私用,一樣會造成巨大的浪費,而且注定了一定會被私用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