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第十一次黨代會9日開幕,省委書記汪洋在報告中指出:人民群眾是創造歷史的主體,也是建設和享有幸福廣東的主體。追求幸福,是人民的權利;造福人民,是黨和政府的責任。我們必須破除人民幸福是黨和政府恩賜的錯誤認識,切實維護并發揮好人民群眾建設幸福廣東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尊重人民首創,讓人民群眾大膽探索自己的幸福道路。
“必須破除人民幸福是黨和政府恩賜的錯誤認識”,汪洋書記的這句話在網絡上引起強烈的反響。
現實生活中,很多領導干部經常忘記“幸福不是恩賜”的常識,而習慣于將一切成績都歸功于個人,同時將人民的幸福生活視同為自己的給予,認為人民應該對自己感恩戴德;于是在工作中容易好大喜功,并且愛對人民發號施令頤指氣使,始終不能擺正人民公仆的基本定位。
久而久之,不僅會在工作中嚴重脫離人民,而且還容易滋生另一種思想:自己為黨和國家服務這么多年,給人民“恩賜”了那么幸福的生活,自己多拿點好處是應該的,否則就會心里不平衡。官場上有一種所謂“60現象”,一些干部快到退休年齡,往往容易產生“不撈白不撈”、“以后沒機會撈”之類的想法,從而走上貪污受賄的犯罪道路。其實他們并非不知道這樣做的后果,是“自己恩賜了人民幸福”的觀念在作祟,讓他們自我迷惑又自我安慰。
只有我們真正認識到“人們的幸福不是黨和政府的恩賜”,更不是官員個人的恩賜,我們才能有更為清晰的公仆定位,才能有平等的觀念和包容的胸襟,而不是成為一個特權官僚主義者。汪洋書記去年在與網民交流時曾經說過:網絡問政首先應該是平等地問、虛心地接受,不計態度、不問來歷。為什么領導可以發脾氣,群眾不能發脾氣呢?為什么領導可以罵娘,群眾不能罵娘?
“允許群眾罵娘”與“幸福不是恩賜”,其實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如果工作沒有做好,群眾是有權罵娘的,政府官員應該為此感到羞愧,犯下較大錯誤甚至還應引咎辭職;反過來,如果工作的確做得不錯,也絕不意味著“恩賜”了人民,而充其量只是盡到了本分而已。必須明白,納稅人供養著公仆,就是希望其能為民眾造福;改善民生,保護民權,增進民利,這是政府部門的當然義務。
如果說“允許群眾罵娘”是成熟公仆的應有品性,“幸福不是恩賜”則是必須牢記的權力倫理。權力對權利的忠誠和盡責,永遠是全部權力倫理的第一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