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公開今年將有新的進展。財政部部長謝旭人日前表示,今年,中央本級和各部門的“三公”經費、行政經費將一并公開。按照程序,這些內容將在6月底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后進行公布。同時,行政事業性收費信息也將公開。(《新京報》5月30日)
中央本級和各部門的“三公”經費即將公開,從社會的強烈呼吁到成為現實,這當然是一種巨大的行政進步。這種進步自然會引來輿論的廣泛關注和點評,對于公眾的這種“圍觀”,政府有關部門無需緊張、逃避,而應該創造條件盡量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如果僅僅滿足于“公開數字”,此舉也就失去了意義。
要確保公眾的知情權,進而能履行監督權,筆者認為“三公”公開要做到以下幾點:
首先要確保公眾的監督權。行政信息公開是一種自上而下的制度舉措,政府單方面的信息公開如果只是一張報表或者一堆數字,其實毫無意義。信息公開能不能保證真實性、準確性和執行力,不能取決于權力機構自身的道德感和責任感進行自我裁判,而應該引入公共監督。而由此,監督與被監督的過程其實也正是一個推動信息公開不斷前進的過程,在這種良性的互動下,“三公”公開才會落實到實處,而不會成為一紙空文。
其次要有完善到位的制度配套。經過了長期的制度醞釀和改革試點,“三公”經費公開已經不缺論證。法理上的支持相當充分,無論是已經頒布實施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還是國務院法制辦去年年底公布的“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都對此提出了具體規范性要求,但“三公”經費公開的腳步還是步履維艱,尤其是在地方。之所以如此,一個重要因素便是缺乏操“作性更強、更結合地方實際的配套細則。什么可以公開、什么不能公開、什么又必須公開,公開到什么程度、公開流程如何確保規范運作等,都沒有一個明確的量化標準,難以長效施行。
因此,“三公”公開既是“數字公開”,亦是行政信息的公開,還是權力倫理走向規范的過程,需要相應的管理和制度細節跟進,是一項系統工程,可以考驗政府的智慧和勇氣,卻不宜考驗公眾“圍觀”數字報表的頭腦和智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