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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重點校”事關百年大計

2012-06-02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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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日,河南省政府法制辦公布《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從發布日起至6月15日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提出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5月30日《人民日報》)

    教育要走出片面追求升學率的誤區,回歸教育本來的理念,是社會的共識。河南省的征求意見稿,體現的正是這個意思。

    重點學校集中優質教育資源,將一部分學生(也叫“學苗”)作為重點培養。不管設立“重點”的初衷為何,不爭的事實是,現在的重點學校,追求升學率的價值取向很明顯。這就導致擇校成為普遍現象,同時大大刺激了學校的經濟利益取向。重點學校越來越顯現出“貴族教育”色彩。

    重點學校扭曲了教育原本的理念。一方面它成為追求升學率的工具;另一方面導致教育資源配置失衡,侵害多數學生接受平等教育的權利。可以說,它已經演變為一個怪胎。

    重點學校成為怪胎,與應試教育這個“母體”不無干系。雖然“應試”在當前情況下相對合理,但當學校教學和學生學習的主要目的完全取向于“應試”,基層教育也就偏離了本意,似乎更像是一個“市場”。學校的“經營活動”也就身不由己地服從于市場導向,如果“市場”需要的是高分與考試能力,而學校和地方教育系統想要遵循德智體全面發展原則,均衡配置教育資源,注定會被“市場”所淘汰。

    這就像經濟領域中出現市場失靈,政府就必須伸出“看得見的手”。教育領域無疑也面臨這個問題。地方政府以行政手段調整教育體制,規定中小學不得設立“重點”和“非重點”,還教育和學校以本來面目,非常必要。

    取消重點學校,僅僅靠一紙“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的規定肯定是不夠的,其配套措施必須跟得上。首先,對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的考核方式必須與之配套,考核重點不能放在升學率上;其次,對中小學收費問題必須嚴格監管,經費缺額以財政撥款補足,并實現資源配置平等均衡;最后,必須同步取消擇校制度,否則,現有的重點學校很難回歸到普通學校的概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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