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指揮31個省區市公安機關開展統一行動,繳獲各類假冒偽劣藥品2.05億片,商標標志、藥盒、說明書等包材1400多萬件,涉案價值11.6億元,破案800多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900多名,搗毀制假售假窩點1100多個。(8月6日《新京報》)
假藥制售何以如此猖獗?
假藥制售何以如此猖獗?一在利潤高得驚人。據報道有些假藥成本只有一兩毛錢,售價卻可高達上百元甚至幾百元。在黑色暴利面前一些人不惜以身試法、鋌而走險。
二違法犯罪成本相對較低!缎谭ㄐ拚福ò耍芬幎ǎ“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可是,由于假藥的服用存在著取證困難的情況,是否“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難以認定,這就容易形成打擊制售假藥犯罪的空檔。
有學者指出,制售假藥的行為,無論是否有危險結果,都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鑒于此,對于制售假藥犯罪,我們不妨參考“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論處。本罪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通過提高制售假藥的犯罪成本,勢必對制售假藥犯罪行為產生威懾作用,遏制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現象的發生。
對假藥制售應“零容忍”
公安機關嚴厲打擊制售假藥犯罪,既凸顯國家保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的決心和意志,也讓公眾對藥品生產正常秩序的回歸充滿期待,令人深感欣慰。
聯想到去年11月公安部破獲的價值20億元的假藥巨案,這種鎖定目標、統一收網的集中行動,不失為針對假藥犯罪呈隱蔽性、欺騙性、鏈條式等新特點的打擊方略。
不過我們也需清醒認識到,鑒于不法藥企受巨額利益的驅使,一兩次專項行動很難徹底解決問題,而需持之以恒地依法對生產經營假藥行為進行嚴厲打擊,時刻保持高壓態勢,不給生產經營假藥者任何喘息的機會。
同時要提高制售假藥者的違法成本。按照刑法規定,未造成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制售假藥違法犯罪分子只能處以3年以下刑期。量刑過低,使得制售假藥者“有販毒的利潤而無販毒的風險”。因此,我們須從立法設計上降低制售假藥的入罪門檻,提高其犯罪成本,從而打防并舉、標本兼治,保障百姓切身利益,維護藥品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