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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打人就是打人,何來“誤打”?

2013-06-27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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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5日,湖北省監利縣城市管理委員會就“城管執法起沖突,路人被誤認拍照遭毆打”一事聯系媒體,表示已對城市管理執法局相關人員進行處分,并開除了打人的協管員。據監利縣城管局稱,打人原因系該男子在拍照。(6月26日 荊楚網)

    可以肯定的是,城管暴力執法,打人是不對的,甚至是違法犯罪的。打違規占道、非法經營的小販不對,打路人更不對。因此,路人拍照、拍攝城管暴力執法,并不是城管打人的理由。就此而言,監利縣城管局將“系該男子在拍照”作為打人的原因,本身就解釋不通,或者只能自證城管的暴力和違法。

    而一些媒體在報道時,用了“誤會拍照”等詞,就更加不妥了。因為其意思很明顯是“誤會打人”,或者說“誤打”。我們不知道“誤會拍照”是不是原原本本地出自當地城管部門之口,但顯然是當地城管部門的意思表達,是他們希望媒體使用的詞匯。“誤會拍照”背后隱含有兩重意思:一是小販違規違法占道經營等該打,打小販就不算“誤會打人”,就不需要道歉,處罰打人者;二是路人只要“多管閑事”就該打,拍照、拍攝更是“欠揍”?路人本沒有拍照,被城管誤認為拍照而毆打,只是“搞錯了”、“誤會了”、“誤打了”!

    事實上,“誤打”被相關部門用來解釋事件和開展公關并不是第一次。比如2010年引起舉國轟動的湖北省武漢市6名便衣警察“誤打”廳官夫人事件:廳官夫人被當成上訪者一頓暴打。事后相關部門即用了“誤打”一詞來做解釋。其時,就有人就提出過質問:難道不是廳官夫人的上訪者就應該被打,就是打的合法合理?

    很明顯,路人沒有拍照不應該被打,就算路人拍照了,同樣也不應該被城管毆打。“誤打”是一個誤區,是本不應該出現的暴力,歸底結底也逃不出暴力打人的違法行為范圍。無論是城管局,還是媒體,都不應該用“誤會拍照”“誤打路人”等來為城管打人事件做解釋、做新聞報道,更不能將“誤打”作為減輕相關故意打人者責任的依據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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