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南寧淡村、新村等農貿市場的商戶近日接到管理方通知,要求在續簽合同前繳納幾萬元至十幾萬元不等的食品安全保證金或“合同履約金”,否則面臨不予續約的危險。不少商戶對此難以理解,用歇業的方式進行對抗。
向商戶收取幾萬元甚至十幾萬元的高額“保證金”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是市場方所謂的“管理需要”還是商戶口中的“霸王條款”?雖然市場的管理方表示,此舉是為了更好地約束商戶,使其更加重視食品安全問題,且保證金是自愿繳納。但是與此同時,管理方并不諱言,如果之前的商戶交的保證金較少,而有人愿意承擔更大的責任,就會讓能夠承擔重一點責任的人來做。
好一個“有人愿意承擔更大的責任”。在面臨續約的要緊時期,讓商戶“自愿”表態承擔食品安全責任的決心和程度,并以繳納保證金的數量作為衡量此種決心和程度是否達到標準的唯一尺度,市場管理方這一舉措可謂心機用盡。在最高達到12萬元的高標準收費下,不管是“保證金”還是“合同履約金”的說辭,歸根到底只有一個說法:要么拿錢,要么走人。
現實情況則是不少商戶已經在這個市場經營多年,基本都有著續約的意愿,而市場管理方未經與商戶協商,就單方面以“志愿”的形式收錢自然會引起不滿;數千家商戶繳納的總額將十分龐大,雖然市場承諾在商戶解除合同退出市場時符合條件者可以全額退款,但又以"商業機密"為由不對這部分錢的用途作出說明,自然難以服眾。
食品安全自然要保證,對商戶的不法經營,市場方面也負有監管責任,但是管理方動輒以高額保證金的形式來對這一責任進行衡量,無疑是一種懶政思維。只用繳納金錢的數量來劃分商戶的責任心大小,而將合法經營、誠信經營等公眾關注的因素放置一邊,是簡單粗暴“以罰代管”的另種體現,主觀意愿中的隨意性暴露無遺。不僅對加強食品安全監管難以起到實質性作用,更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食品尤其是鮮活食品“最后一公里”現象破除的難度。
對商戶來說,交出的一大筆保證金,必然會反映到食品價格上來,而這最終還是要由普通市民埋單。社會輿論對限制現有農貿市場采用招投標方式租賃攤位、限制變相收取各種費用更是呼吁已久。淡村、新村等農貿市場此番舉動,已然讓商戶和周邊群眾難以淡定,負有監管責任的相關政府部門:“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