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調查全國24個省級行政單位中250個地級市的副市長數量。結果顯示,盡管各市經濟、人口規模存在巨大差異,但6到8名副市長幾乎是“常態配置”。(11月25日《新京報》)
以副職膨脹為代表的政府機構人員臃腫,是一個老問題。其根本原因,不僅因為官本位思想作怪,更因為權力本身就有膨脹的特性。特別在是權力制衡不夠的情況下,權利和油水往往成長比,大家都往里擠,不膨脹才怪。因此,要從根本上解決領導職數循環膨脹的“老大難”,就必須如十八屆三中全會所說的“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
首先需要的是建立領導職數法定程序制度。國務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要求“按照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確定”,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又只是“原則上可以設”、“必要時可以設”、“一般可設”、“若干”等模糊規定,從而留下了太大的自由裁量空間,從而導致了循環膨脹。
各地的實際情況不同,可以探索不同的治理體系。真正的問題是,領導職數的具體數量可以模糊,但程序不能模糊、隨意。在編制法定的原則之下,各地是否“根據工作需要”不能由政府或者領導自說自話。因此,要遏制領導職數的循環膨脹,就必須規范領導職數確定的程序,要將“工作需要”公之于眾,要通過人大表決。
要遏制領導職數循環膨脹,還需要盡快落實權力清單制度。有了職務和級別,必然要求與此對應的權力、待遇和福利。領導職數越多,所分享到權力也就越少,而權力膨脹的天性又促使領導去管更多的事情。正因為如此,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建立了權力清單制度,除了可以避免權力無邊界膨脹之外,也讓是否屬于“工作需要”一目了然,從而也有利于遏制領導職數的循環膨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