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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的待遇對公務員才公平

2014-01-10  來源:鄭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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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人民日報》刊文指出,拉平養老金待遇對公務員不公平。文章認為在養老金待遇上不宜搞簡單的“一刀切”,公務員養老待遇差了,“隊伍不好帶”,以“平均主義”偷換“公平”的概念,將會產生新的不公。

  “以‘平均主義’偷換‘公平’的概念,將會產生新的不公”,經不起推敲。改革總是要在經歷充分的博弈才能夠漸趨公平,而養老金并軌尚未開始,誰都不知道博弈的結果會是怎樣。從輿論的呼聲來看,“平均主義”并非主流聲音,真正的共識在于“平權”,在于消除特權。若將此理解為偷換“公平”概念的“平均主義”,那必然是誤會了輿論。消除特權,是建立公平社會的必由路徑,表現體現也許是待遇的差異,而實質上,卻是權利的不平等。

  無論是基于公共所需,還是勞動權益,公務員作為公共服務的專業性群體,獲得公平的、相匹配的待遇,無可厚非。但這種優越性和公平性,應該來自于薪酬體系的完善,而不應該建立在特權之上。可以預料到的是,隨著“權力紅利”的消失,特權的土壤隨之稀薄,公務員的生活水準和質感將大不如享有特權的時代。但,這絕非留戀特權、抵制改革的理由。要實現待遇的公平,不應該糾結于特權的存滅,而是應該對薪酬體系表達權益訴求。

  公務員在社會中享有相對優越的待遇,恐怕也非天然的權利。這跟納稅人的意愿直接相關,與公共服務的水平也是有關聯的。當我們以“多國公務員養老金待遇比普通人高”來論證這種“慣例”時,我們是否看到,國外公務員待遇好的背后,也有著一系列的“慣例”,比如行政成本控制比較好、淘汰機制完善、權力約束嚴格等。從體量上來計算,包含公務員待遇在內的行政成本付出并不苛刻,為什么祛除特權待遇后,反映在公務員工資表上的卻并不高,公務員群體或應反思:公共服務的效率和水平如何?行政成本的流失和浪費如何控制?

  《人民日報》該文關于以職業年金補充拉低養老金的建議,看似合理,卻很容易引導消除特權、趨近公平的改革陷入誤區。公務員該享有怎樣的待遇,應該是完善公務員薪酬體系解決的問題,與消除特權實現公平的養老金并軌的改革命題不應該纏繞在一起。祛除特權后反映在公務員待遇上的不公平,并不是并軌后產生的新的不公平,而是在特權掩蓋下,長期就存在的問題。

  面對養老金并軌等消除特權的改革推進,作為“權力紅利”的既得利益群體,特權的消失,難免讓他們感到不安和惶恐。但應該理清:公務員的待遇是否合理,跟特權是否存滅沒有關系,消除特權實現公平乃政治文明和社會公平的大勢所趨,其本身是趨近公平,并不存在是否制造新的不公的問題。至于所謂“新的不公”,只不過是公務員薪酬機制的不合理,隨著特權的消除被凸顯而已。當不該得到的特權福利消失了,該得到的待遇又不合理,這或許才是公務員不公感產生的根源所在。而填補這種不公感,不應制造新的特權,而是應該通過薪酬體系的改革,來實現待遇的公平合理。

  養老金并軌,既是頂層設計,亦是公平所需。公務員群體應該享有怎樣的待遇保持他們職業的體面感和公平性,不應再以特權來填補了,而是應該依照勞動權益、勞動價值,以薪酬體制改革來確立這個群體待遇的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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