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搞死你”的恐嚇考驗緊繃的神經時,身著防彈衣就成了保護自己的無奈選擇。
日前,湖南新邵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副站長、紀檢委員楊斐在網絡上實名舉報本單位站長謝某。列舉了十八大后站長謝某等人公款旅游、公車私用等一系列違紀違 法行為。舉報材料中,還列舉了站內其他干部的違法違紀情況。11月12日,楊斐接到兩個匿名恐嚇電話,稱要“搞死你”。隨后幾天,楊又接到幾個匿名電話, 接通后對方不說話。遭恐嚇后,楊斐穿上了十年前買的防彈衣。楊斐稱,他現在天天穿防彈衣,已經有一個月時間了。
對于心存正義,嫉惡如仇的實名舉報者,我總是由衷地敬佩。雖不能至,心向往之。當楊斐們決定實名舉報自己的頂頭上司時,一定下了莫大的決心,甚至抱定了 “魚死網破”的果決心志。舉報者不得不對打擊報復提高戒備,因為其在明處,而恐嚇者在暗處,明槍易躲暗箭難防。而且,若所舉報的對象是一個群體,那么舉報 人更可能陷入孤軍作戰的困境,既缺乏聯手的對象,又缺乏制度性后援。
這些年來,舉報者被打擊報復的個案不勝枚舉。比如,常常舉報村官貪腐、水庫污染等各類問題的惠州知名網友“惠陽歐伯”,7月份被人駕車撞停后潑硫酸和刀砍。致背部大面積燒傷,2根手指被砍斷,手腕被砍傷,右眼被砍失明。
遺憾的是,我國至今還沒有一套系統的關于舉報人和證人保護的法律或制度,F行《刑事訴訟法》中僅有的對證人保護的相關規定,卻由于責任不明,成了一句空洞 的口號。特別是當舉報人、證人申請保護時,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無法采取切實有效的手段去保護當事人。至于經濟補償、豁免權、特免權等許多證人的權利問題, 目前都沒有可操作的法律規定。與國外相比,我國在這方面明顯處于滯后狀態。
據介紹,加拿大有《證人保護項目法》,澳大利亞有全國性的國家證人保護計劃,德國有證人保護法,美國有被害人和證人保護法。聯合國有一個“模范證人保護法 案”,就是一種示范性的國際證人保護公約。除了這些國家法律和國際公約以外,很多國家還有專門的證人保護計劃,美國、澳大利亞還有專門的證人保護機構。
打擊報復舉報人和證人的現象在我國時有發生,而且,這種打擊報復有的來自當事的自然人,也有的來自公檢法司以及手握重權的官員,后者的威脅有時比前者更 “可怕”。正因此,通過專門立法的形式確立證人的法律地位,構建舉報人、證人保護制度,已成為法治社會的必然選擇。除了對舉報人的姓名、住址、身份等基本 情況予以保護外,還應嚴厲懲處打擊報復行為,追究其刑事責任。若舉報人因提供重大案件線索而遭到威脅的,應獲得特殊援助,乃至24小時貼身保護。除保護證 人的生命安全以外,還應將其財產和名譽及其近親屬一并列入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