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審計署進行摸底調查時,怕追責、怕擔責任,不敢把家底說清楚。待可能與發債有關系了,又開始多報了。而對企業來說,為了應對政策和不承擔瞞報責任,干脆報上兩套數據。那么,中央有關職能部門又將接受哪套數據?
地方政府債務清理甄別結果近日已匯總至財政部,截至2014年底的政府債務數據“新鮮出爐”指日可待。但是,《經濟參考報》記者從多省財政部門 和城投公司人士處獲悉,地方在上報數據時傾向于做大現有債務的盤子,致使從上報的結果看,近期政府債務激增。同時,多地城投公司上報兩套債務數據,這兩套 數據最大相差30%。
其實,早在兩年前國家審計署公布地方債務調查數據時,質疑聲就很多,多數分析認為,地方債務規模絕對不是國家審計署公布的那么樂觀。有關方面的 解釋是,國家審計署的調查口徑可能與媒體的分析存在一定不同。現在看來,口徑只是一個方面,有沒有全面、真實地反映地方債務數據,可能是更為重要的原因。
退一步講,就算此次上報的數據比國家審計署調查的數據大得多,可能也未必能真實反映地方債務的實際情況。想一想,城投公司上報的數據,就有兩套,且相差30%左右。那么,地方上報的債務金額,真實性幾何?
對地方債務的風險,許多人樂觀地認為,是政府債務與國際警戒線相差較大,不大可能引起債務風險。實際上,債務規模遠不是公開的數據那么樂觀。更 重要的,凡是承擔著大量政府債務的城投公司,絕大多數都還背有數量十分巨大的隱性債務——擔保。雖然這些擔保表面上是互保,被擔保單位也為城投公司承擔了 很多擔保責任。但是,就債務來說,不會因為互保就風險變小,而是風險更大了。這也意味著,這些看起來與政府債務沒有關系的擔保債務,最終也可能成為地方政 府的負擔。因為,城投公司是地方政府的。
在這里,我們不得不產生這樣的擔憂,為什么地方債務數據會是一筆糊涂賬?為什么地方債務在上報過程中可以有那么大的自由裁量權?
顯然,地方債務到底有多少,已不僅僅是數據問題,而是態度問題,是地方愿不愿意真正亮家底的問題。更直接地說,就是地方與中央進行利益博弈的問 題。在審計署進行摸底調查時,怕追責、怕擔責任,不敢把家底說清楚。待可能與發債有關系了,又開始多報了。而對企業來說,為了應對政策和不承擔瞞報責任, 干脆報上兩套數據。那么,中央有關職能部門又將接受哪套數據?在決策過程中,又將以哪套數據作為依據?
由于此次地方上報的債務數據,財政部還將進行甄別。關鍵在于,國家審計署在此前的調查過程中,已深入到了企業,最終都沒有能夠拿出一個相對準 確、真實、客觀的數據,靠地方上報的數據,財政部又如何甄別?甄別的依據又是什么呢?靠《地方政府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能夠甄別得清楚?最終, 極有可能是經過與地方討價還價形成的一筆新的糊涂賬。
實際上,債務已經形成,多報少報,都不會改變債務的結果。發債規模與存量債務規模掛鉤的方式,并不科學,讓地方實事求是地上報債務情況,才是最先要考慮的,這樣,才能對債務狀況有個全面的掌握和了解,從而為決策打下良好的基礎。不然,風險真令人擔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