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及家屬的需求擺在那里,醫院不能提供,“床販子”就有生意可做。既然允許患者自帶簡易床,也允許患者從外面租床,為什么醫院自己不提供充足的租床服務呢?
大醫院里,急診室“人多床少”是常態。近日媒體報道,北京某大醫院急診室里,醫院提供的日租金22元的病床只有51張,有“床販子”借機以每天 300元至500元的價格向家屬租床,生意火爆,出租一次直接回本。天壇醫院服務辦公室就此回應稱,病人家屬和商販不好分辨,對“床販子”監管很難。
“床販子”混跡于急診室,在不少大醫院都是普遍的現象,因為有這樣的需求存在:很多人無論什么急診,都選擇往大醫院跑,而醫院急診室床位非常有 限,很多病人只能坐在走廊里,或者用泡沫墊拼個“床”。于是商販發現了“商機”,給患者及家屬提供租床服務,雖然價格比醫院的病床高很多,甚至出租一次就 能回本,但還是有不少病人及家屬愿意花錢租。
從道德層面看,這群“床販子”似乎很可惡,不僅多賺了病人好多錢,他們是否與醫院有點什么關系,也難免引人猜想。這樣的懷疑雖然未必有什么依 據,從邏輯上講卻不無道理——醫院既然允許病人自帶簡易床進來,又以“監管很難”為由放棄了對“床販子”的監管,這種情況下,如果醫院某些管理人員從“床 販子”那里抽點油水,就是典型的權力尋租行為了。
不過,“床販子”與病人及家屬之間進行的可算是自由交易,價格也是雙方談判的結果,因此,不應單純以購置簡易床的成本多少,來判斷租床是否屬于 “暴利”和“搶劫”。真正對價格起決定性作用的是供需關系,供給少而需求多,供不應求之下,價格自然就高。簡單對“床販子”進行道德譴責,既不具有多大的 說服力,也無助于解決實際問題。反過來看,說不定病人家屬還感謝他們呢,從醫院那里租不到床,能從“床販子”手中租到,雖然價格更高,但至少解決了最迫切 的問題。
同樣,簡單以“管理失職”來指責醫院,也不可能達到長效治理效果。媒體報道之后,醫院很可能會與有關部門聯手,迅速采取整治行動,“床販子”很 快就會不見蹤影。然而既往的經驗告訴我們,過不了多久,“床販子”又會卷土重來,租床生意又會興旺如昨。因為患者及家屬的需求擺在那里,醫院不能提供, “床販子”就會有生意可做——嚴格說來不是他們“敲詐”了患者,而是患者真的“需要”他們。真正的問題是,醫院為什么不能滿足患者及家屬的床位需求?既然 允許患者自帶簡易床,也允許患者從外面租床,為什么醫院自己不提供充足的租床服務呢?
原因不外乎以下幾種:一是政策上可能有規定,醫院不能向患者及家屬出租簡易床,否則會有更多患者及家屬擠在走廊上,那樣會有損醫院的形象,甚至 會影響醫院的評級。雖然日常診療過程中,患者擠滿走廊是常態,但遇到上面來檢查就要及時清理,再說也可將此全部歸因于患者及家屬的個人行為,與院方無關。 這樣的政策規定很無奈,醫院拿出的理由也很無奈,不過沒辦法,某些規定盡管嚴重脫離現實,要改正或廢除卻遠非易事。
二是價格上可能有限制,醫院出租簡易床的價格與需求不匹配,甚至被要求只能免費提供,那么醫院干脆選擇不提供。醫院床位費價格普遍偏低是客觀的 現實,簡易床價格如果不更低或直至免費,就會被指責為“站票賣坐票的價”,于是,醫院沒有動力在既有病床之外提供簡易床出租服務,雖然“床販子”看得見的 需求醫院不可能看不見。
還有一種可能,大醫院一般財大氣粗,沒興趣去掙出租簡易床那點“小錢”,再說向病人出租簡易床,想必也不會納入對醫院的考核。這種行為是經濟學 上的“租值耗散”,也是公立醫院效率相對低下的表現。“床販子”相當于把大醫院耗散的租值有效利用起來,并成為市場需求的滿足者,這對醫院既是一個不小的 警示,也是一個難得的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