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法院判決被告每月回家探視原告一次,每次時間不得少于2小時……”這是北京市延慶縣法院日前受理的一起贍養糾紛案件起訴書中的一句話,“空巢老人”這句短短的訴求中,既有心酸,也有無奈。
搜狐網公益頻道發起的一項網絡調查顯示,受訪的16260人中,58.22%的人認為“空巢老人”面臨的最大問題是“心理孤獨寂寞”。這一點在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得到了印證。北京市延慶縣法院2011年受理的51起贍養糾紛案件中,超過60%的當事人提出子女“每月回家一次”的訴訟請求。而在北京市的其他區縣法院,近年來受理的“精神贍養”訴訟案件也呈逐年攀升的態勢。
成千上萬的空巢老人對于子女“常回家看看”的訴求得到了立法者的回應。6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修訂草案中明確規定,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入法一時引發輿論熱議。
這項試圖將道德問題納入法律范疇的立法,引起公眾態度嚴重分化。搜狐網公益頻道的上述網絡調查顯示,贊成“常回家看看”入法的45.04%,而認為此項立法值得商榷的人則達到了49.96%。
這條法規也引起網民廣泛爭論,更多的網民則用文字表達了對“常回家看看”入法的質疑態度。網民“Tery劉特力”評論道:“‘常’是什么?如何實際定義、衡量、操作、監督?舉大旗喊口號稱不上嚴密科學,多‘情分’少理性無異于濫情。”網友“吳豬子”則感慨:“現代社會生存艱難,更多人只能一年回一次家,一個電話,一份禮物,一個匯款單,難道你能說他不孝?孝是自然而由衷的,如果他不想或不能回去,就算以法律強制回家,又有何意義?”
“我個人不建議把這一點寫入法律,‘常回家看看’是精神慰藉的一種形式,家庭成員有養老責任,對老人的精神慰藉有很多種形式,但不可能都一一寫入法律。”中國人民大學老年研究所所長杜鵬說,政府要達到精神撫慰的效果,需要立體的多層次的措施,而不僅僅是一個硬性的規定。
與此同時,也有人更多人看重“常回家看看”入法對于引導社會向善的價值。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夏學鑾認為,雖然“常回家看看”在可操作性上確有一定難度,但在弘揚傳統美德上具有導向作用。在轉型期,當基本的道德底線已經被越過的時候,就需要法律來保護道德。在道德滑坡的情況下,是需要法律介入的。
參與此次修訂草案前半部分起草工作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巫昌禎說,“常回家看看”這個提議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作為法律需要更精確一些,需要附加一些解釋性的條款,比如強制對象應限定在居住在同一城市且有條件照料老人而不盡義務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