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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間我國如何防范環境風險?

2011-03-10  來源:中國環保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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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國環境形勢嚴峻,新老環境問題交織,防范環境風險的任務十分艱巨。“十二五”期間,我國如何應對環境風險問題?在今年“兩會”上,許多人大代表都對加強環境風險管理提出了意見和建議。

  環境風險管理關乎民生

  “政府必須提高對環境風險的認識,更重視環境風險管理工作。”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院長孟偉告訴記者,目前很多地方政府對環境風險認識不足。

  “環境風險管理是關乎民生的大事。”全國人大代表、天津市環境保護科學院總工程師包景嶺說,環境風險管理不單單是企業的責任,政府必須擔負起環境風險管理的重任。

  “我國已經進入了環境污染事故高發期,進一步加強環境風險管理,從源頭防范污染事件發生,已經刻不容緩。”孟偉指出,加強環境風險管理是“十二五”時期各地方政府的“必修課”。

  “我國正處于環境污染向人體轉移的高發期。”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經濟學院院長呂忠梅指出,“‘十二五’期間,如果不采取環境風險管理措施,30年后還會出現類似的情況。”

  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環保局局長張全強調:“環境風險管理不僅關系到環境安全,更是保證社會穩定、人民生活安定幸福的底線。因此,環境風險防范工作必須常態性地抓,防止事故演變成事件。”

  環境風險管理需立法標準先行

  “迄今為止環境風險管理尚未列入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也未形成完備的管理制度。”孟偉對此感到憂慮。

  “‘十二五’期間,應該盡快將環境風險管理納入到《環境保護法》和《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中,制訂環境風險評估標準,讓環境風險管理有法可依。”呂忠梅介紹說,目前歐美、日本等發達國家都形成了完整的環境風險管理法律體系。

  “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專門針對化學品生產、使用、消費、流通等全過程管理的法律法規。”孟偉指出,“今年,《環境保護法》的修訂工作已經進入議事日程,這是進一步強化環境風險管理法律責任的重要保障。”
  建立科學的環境風險管理體系

  呂忠梅指出,必須建立一套科學的風險管理體系,對環境風險進行科學評估,選擇更佳、更可行、更安全、更簡單的方式對環境風險進行管理。

  呂忠梅認為,為了避免環境污染而一味抵制經濟發展也是不可取的。環境風險管理要選擇一個平衡點,如何既保證發展,也不會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產生危害?這就需要科學的調研和評估做基礎。

  張全指出,政府必須及時公開環境風險信息。呂忠梅也表示:“政府不僅要告訴公眾這個工廠會產生哪些污染物,更重要的是應該告訴公眾如何應對這些污染物。”

  孟偉建議,各級政府應建立專業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有針對性地建立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項資金。有關部門還應該選擇有代表性的流域或區域,開展環境風險管理的試點和示范,實現從管理對象、監測預警、評價體系到綜合決策的創新,探索環境風險管理的運行機制和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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