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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規定不得以任何手段干擾環境保護輿論監督

2011-04-02  來源:中國環保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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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今天從山西省環保廳獲悉,《山西省環境保護輿論監督制度》近日出臺,這一制度明確了環保輿論監督的意義、重點內容,同時規范了環境保護輿論監督涉及的企業、個人和新聞采編人員的行為。

  山西省環保廳相關負責人介紹,環保輿論監督是指新聞媒體對山西省環境保護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揭露批評并促使其解決的活動。其監督重點是:環保違法違規行為、環保政策落實情況、環保法律法規執行情況、侵害群眾環境合法權益的行為、環保工作不作為的黨政領導干部。

  《制度》要求,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應當堅持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的基本要求,涉及的部門和企業必須認真對待積極整改,直至問題完全解決。對重大問題,應把處理結果反饋給新聞單位,以便跟蹤報道。

  被批評單位和個人對輿論監督有異議時,可通過正當途徑向有關部門反映或者通過法律程序解決,不得以任何手段干擾新聞輿論監督工作。

  輿論監督所涉及的有關企業和個人有封鎖消息、隱瞞事實或故意拖延推諉,拒絕接受輿論監督的;以行賄、說情等手段對輿論監督進行干預的;對新聞采編人員實施扣壓證件和采訪設備、限制人身自由、威脅人身安全等行為的;對輿論監督的信息提供者、輿論監督稿件采編者實施打擊報復的上述行為,山西省環保廳將根據情節輕重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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