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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醫患糾紛調解委員會成功調解九成糾紛

2012-01-10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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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逾七成醫院遭遇過“醫鬧”

    門診大廳里披麻戴孝設靈堂、尾隨醫生出診回家、在院長辦公室里一哭二鬧三上吊……這樣的“醫鬧”絕大多數醫院都遇到過。記者從1月9日上午舉行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通報會上了解到,據不完全統計,北京市72%的醫院發生過毆打、威脅、辱罵醫務人員等“醫鬧”事件;77%的醫院出現過患者在診療結束后拒絕出院且不交住院費用的問題。而醫院在處理醫療糾紛的方式也不盡合理,“大鬧大賠,小鬧小賠,不鬧不賠。”

    從去年開始,患者一旦在北京的醫院里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都多了解決糾紛的地兒:北京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據介紹,醫調委自去年5月底掛牌成立以來,調解完結的案件有571例,其中調解成功的513例,成功率為89.84%。

    婦產科、骨科醫療糾紛最多

    據調解委員會副主任劉方介紹,在醫調委受理的糾紛中,出自三級醫院的糾紛超過一半,達到57.34%;二級醫院占38.83%;一級醫療機構占2.62%,民營醫療機構占1.21%;如果把受理的醫療糾紛按科室劃分,居于前十的分別是婦產科、骨科、普外科、急診科、心外科、心內科、神外、口腔科、呼吸內科和兒科。劉方說,在國外,婦產科的糾紛也是最多的。

    由于醫療糾紛調解具有高技術、高難度和高復雜性的特點,因此,調解員都要具有醫學、法學甚至心理學等方面的知識。北京醫調委現有的44名調解員中,有21人是具有高級職稱的醫師、醫院管理人員、高級法官或律師,2人具有醫學法學雙學歷、醫師兼律師雙職稱。

    索賠超過1萬元就可以去“調解”

    按照規定,公立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糾紛,患者一方索賠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通過醫患雙方協商解決;索賠金額超過1萬元以上的,應當通過人民調解或訴訟方式予以解決。據統計,以往通過雙方協商解決的醫療糾紛賠償案件中,醫院無過錯補償或超高賠償案件超過20%;市衛生局信訪案件的80%以上為醫療糾紛案件,重復信訪、群體信訪、非正常上訪居高不下,北京市因醫療糾紛到衛生部上訪量位列全國第三。醫院覺得冤枉,患者更是委屈,特別是有些患者覺得去法院打官司耗時長,成本高,于是選擇“調解”成為新的途徑。

    醫調委規定,符合受理條件的,在接到醫患雙方調解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受理案件,在當事人材料提交齊全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結案;經雙方當事人申請或因醫療糾紛調解情況確有需要的,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經延長仍不能結案的,可以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由其他部門處理。截止到去年年底,醫調委共接到調解申請1118例,受理994例,其中正在調解案件423例,已結案件571例。

    醫療糾紛發生“板子”怎么打?

    醫療糾紛形成的原因比較復雜。醫院認為自己沒問題,但是患者覺得“命沒了”,這個時候往往會形成糾紛事件。最近在北京的一家醫院曾經出現過80多人“圍攻”醫院的情況。為什么會發生醫療糾紛?這與醫療行業的復雜性有關。一名醫生從最基本的職業發展角度出發,也要想方設法給患者看好病、做好手術;從患者角度來說,到醫院找一個素昧平生的人看病,也是對醫院和醫生的信任。但是由于患者個性化差異很大,同一種藥在不同的患者身上會產生不同的效果,也會產生不同的副作用;同樣的手術路徑,90%以上的人都會解除病痛,但也有一些人會出現問題。從目前結案的情況分析,前八位的過錯原因為:手術損傷周圍組織器官;誤診;手術前后處理不當;漏診;醫療意外、并發癥處理不當;手術操作失誤;違反診療常規;手術未達到承諾預期效果等。來投訴的患者有的主要是想“多要錢”,有的則是覺得醫院的環境、流程等不夠人性化,對醫院的服務有意見,想討個“公正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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