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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津貼不需繳個稅

2012-06-05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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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條件的職工每個月會收到20元的獨生子女津貼,這是否需要繳納個稅?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昨天回答,獨生子女補貼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不征稅。但這里所述的“獨生子女補貼”,是指各地出臺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數額發放的標準之內的補貼。

    有納稅人提問,某單位引進研究生人才發放一次性安家費3萬元,是否需要繳納個稅?納稅服務司表示,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暫免征收個稅。單位向引進的研究生人才發放一次性安家費,如符合規定,可以免納個稅。如不符合上述規定或以“安家費”名義向員工發放收入,應作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由發放單位負責代扣代繳個稅。

    單位發放的交通、通信補貼是否需要全額并入員工工資、薪金收入,代扣代繳個稅呢?納稅服務司回答,我國稅法規定,只有經省級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公務交通、通信費的實際發放情況調查測算后,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稅務總局備案的一定標準之內的公務交通、通信費用才可以扣除。除此之外,或者超出這一標準的公務費用,一律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稅。

    納稅服務司還表示,我國稅法規定,對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合理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不征稅。對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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