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陽區法院近日對該院近年審理的涉毒刑事案件進行調研發現,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數量呈現激增趨勢。該院2011年全年審結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共計20件,而2012年上半年該類案件數就達26件,呈明顯的上升趨勢,并且案件呈現一些典型特征。
一是容留吸毒場所較為固定,大多封閉且隱蔽。以2011年至今朝陽區法院審結的案件為例,93%的行為人是在其租住的暫住地或自己家中容留他人吸毒,此外,KTV包廂、酒店房間、舞廳隔間甚至汽車內部等能與外界隔離并相對封閉的場所都是常見的容留場所。
二是多數容留者本身就是“癮君子”,法制觀念淡薄。近40%的被告人曾有過因吸食毒品而被強制戒毒、勞動教養、行政拘留的劣跡,絕大多數行為人在容留他人吸毒的同時自己也參與吸毒,他們普遍認為自己與他人共同在住處吸毒僅為違法行為,并不構成犯罪。
三是涉毒種類均系冰毒。因冰毒成分簡單,制作流程相對于海洛因等其他種類毒品更加簡化,使得冰毒來源和渠道呈現出分散性和多樣化,獲取相對容易,加之冰毒吸食方式較為便捷,吸食工具易攜帶且隱蔽性強,受到吸毒者青睞,成為容留他人吸毒罪中最常見的毒品種類。
四是有正當職業和合法經濟來源的人群開始成為犯罪主體。調研發現,不少被告人都有正當職業和合法經濟來源。這些人供述稱,由于長期處于高度緊張的狀態,難以適應快節奏生活,所以想通過毒品麻痹自己。
針對容留他人吸毒犯罪高發的態勢,朝陽區法院李佳麗法官建議,應從四個方面遏制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一是加大對娛樂場所、賓館酒店等毒品犯罪多發場所的治理力度,加強對房屋租賃活動的管理和監控,完善群眾舉報機制和渠道,對容留他人吸毒行為嚴厲查處;二是加大法制宣傳力度,通過媒體、張貼標語、發宣傳冊等多種形式進行禁毒法制宣傳,使公眾了解容留他人吸毒同樣構成犯罪,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三是強化對有涉毒劣跡人員的管控,完善戒毒康復工作方法和機制,降低復吸率和再犯比例;四是堵源截流,從源頭上堵截毒品,對易提煉制毒成分的原料、精神藥品進行嚴格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