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住建委發布《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后期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公租房管理將按照承租家庭戶數配專人管理,防轉租、空置等違規行為;承租家庭因人口變化需調整配租住房,或因子女入學等家庭原因,或可申請在同套型調換配租住房地點。
監管
房管每年至少一次入戶檢查
意見稿稱,公租房后期管理,是指公租房租賃管理、物業服務、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根據意見稿,公租房產權單位將在管理區域內設立房屋租賃管理服務站。其中安排專人監督物業公司,負責公租房的入住手續辦理、家庭檔案建立、租賃合同簽訂、變更、續租、終止、房屋租金收繳、合同履約監督、房屋維護及維修等工作。
意見稿中明確,同一公租房管理區域至少配備2名房管員,實際管轄戶數超過500戶的,產權單位應配備不少于3名房管員,每超過300戶增配不少于1名。產權單位將組織房管員進行入戶檢查。房管員入戶檢查時,承租家庭應至少一名成年家庭成員在場。
產權單位每季度按照不低于實際入住家庭戶數30%的比例組織入戶檢查,每年必須對入住家庭檢查1次。對曾有違規使用房屋行為的家庭,產權單位應對其組織不定期抽查,并適當增加入戶檢查次數。
此外,區縣住保部門每年組織對承租家庭住房變動情況進行復核。承租家庭不再符合條件的,作出取消資格決定,并在15日內書面告知公租房產權單位。
連續3月不住滿30天可收房
意見稿規定了公租房產權單位可收回房屋的7種類型,如規定連續3個月以上在承租住房內居住不滿30日的可收房。
此外,責令退回承租住房的家庭,產權單位可給予兩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內按照同區域、同類型市場租金收取租金。逾期仍拒不退回的,公租房產權單位可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騰房,并按照同區域、同類型市場租金收取滯留期間的房屋租金。
公租房產權單位將在租賃管理服務站設立舉報信箱,定期開箱收集舉報信
息;公開舉報電話,設置專(兼)職人員接聽,并做好違規違約使用房屋舉報信息匯總登記、調查、處理工作。
市住建委表示,產權單位可對承租家庭的履行租賃合同約定情況在樓棟內等場所予以公示,接受小區住戶監督,包括公租房租金交納、租金補貼額及房屋使用情況等。
市住建委還要求,產權單位每半年應召開一次租戶代表聯席會,并按月、季、年向區縣住保部門報告公租房出租、空置、租金收繳、違規使用、舉報調查、違約處理、退出等情況。
七違規行為可被收房
1.將房屋轉租、轉借或者擅自調換承租住房。
2.改變承租住房用途或房屋結構。
3.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承租住房,拒不恢復原狀。
4.連續3個月以上在承租住房內居住不滿30日。
5.累計3個月未按照合同約定繳納租金。
6.被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取消公租房資格。
7.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租賃合同行為。
1.將房屋轉租、轉借或者擅自調換承租住房。
2.改變承租住房用途或房屋結構。
3.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承租住房,拒不恢復原狀。
4.連續3個月以上在承租住房內居住不滿30日。
5.累計3個月未按照合同約定繳納租金。
6.被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取消公租房資格。
7.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租賃合同行為。
兩次退出配租須再申請資格
有公租房配租家庭嫌房遠或不滿意戶型,考慮退租。意見稿規定,承租家庭退出公租房視同放棄一次配租資格,可繼續輪候。同一家庭只能放棄兩次配租資格,超過兩次須重新申請。
承租家庭自愿退租的,應提前30日向產權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并結清相關費用,并在規定期限內騰房交房。
租賃合同期滿后承租家庭提出續租的,區縣住保部門對家庭資格進行復核。沒有超過收入標準的,可續租。超過公租房收入標準,但家庭成員他處無住房的,可繼續承租住房,并按同區域同類型住房市場租金繳納房屋租金。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市場租金是根據續租時評估的租金,允許續租只是為了給承租家庭一個過渡期。總體上,不鼓勵超標家庭續租,因為會占用公租房房源。
不過有市民表示,由于公租房面積一般較小,家庭收入提高之后,多數家庭不會續租公租房,也就是說,不會浪費公租房資源。
服務
配建公租房享同等服務
北京有很大一部分公租房配建在商品房小區內。北京出讓土地時,很多地塊也在價格達到合理上限之后,進入競建公租房配建面積階段。
為避免同一小區的公租房承租家庭在使用配套設施時受歧視,意見稿規定,配建公租房,應與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其他物業委托同一家物業企業實施管理。建設單位不得通過增設護欄等方式,將公租房與區域內其它物業分隔。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稿規定,規劃用于公租房的停車位應優先滿足本小區內的承租家庭租賃使用。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稱,停車費用按照發改委的價格管理規定執行,不會另行定價。
意見稿還規定,產權單位負責維修養護公租房及其配套設施設備。單獨的公租房小區,暫時不交專項維修資金,如需維修,直接由產權單位出資。對于配建的公租房,產權單位要按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需使用時要經業委會同意;產權單位作為物業所有權人參加業主大會,按持有房屋建筑面積行使業主權利。
釋疑
市民配租了公租房,但離孩子上學地點太遠,這種情況如何解決?
因子女入學或可調換配租房地點
意見稿規定,承租家庭因人口變化需調整配租住房的,或因子女入學等家庭原因申請在同套型調換配租住房地點的,可向產權單位提出申請,經區縣住保部門審核后,予以調整或調換。
比如,有兩個承租家庭承租了同套型的公租房,一個家庭配租的是石景山公租房,而孩子在海淀區上學,另一個家庭則相反,這兩家便可以申請互換公租房,經過產權單位和住保部門同意后,便可以調換。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稱,今后將考慮建立一個公租房管理信息平臺,在這個系統中,承租家庭可發布自己的需求信息,如雙方發現了彼此的調換需求正好吻合,便可申請調換。系統一旦建立,將為更多公租房承租家庭帶來便利。
此外,有市民向記者反映,如一家三口申請到石景山的公租房,孩子在海淀區上學,而孩子的爺爺奶奶在海淀有商品房,能不能一家三口與老人換住,老人住公租房但并不是承租家庭,一家三口住海淀的商品房。
對此,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征求上來的意見,今后會考慮一些人性化的管理方式,如果直系親屬關系,可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考慮。
近年來市場租金不斷上漲,公租房的租金多久調整一次?同一個租期會不會價格不同?
公租房3年合同期內不會調整租金
在每一個項目公租房入住前,市住保部門都會公布入住時的租金標準。意見稿規定,公租房租金將按本市相關規定進行動態調整。
昨天,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未來會針對公租房租金調整做專門的規定,但可以肯定的是,同一個租期內,也就是承租家庭與產權單位簽訂的一個合同期3年內,租金不會調整。
對于不同時間入住的租戶來說,可能租金會不同,比如2013年入住一個公租房項目的租金為41元/平方米/月,但2014年再簽合同入住的家庭,價格可能不是這個價,而是根據當年市場租金評估而定價。
此外,相關負責人透露,在監督管理方面,市住保部門將建立公租房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將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受委托參與管理服務企業、承租家庭的違規違約處理情況、承租家庭資格變動信息進行記錄、歸集、共享,并可按照有關權限和程序與其他部門共享,為社會信用管理提供信息服務。
這意味著,如果在承租公租房時有多次違規行為如轉租、轉借或破壞房屋等行為的,將來申請限價房或經適房時,可能受限制。有市民建議,違規行為與銀行征信系統聯網,如嚴重的違規行為影響將來購房貸款的話,將督促承租家庭更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