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北京市民政局發布了《北京市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工作規范(試行)》(以下簡稱“規范”)。
《規范》出臺后,北京市戶籍居民在需要開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時,可就近選擇任意一個區縣婚姻登記機關一次性辦理。
婚姻證明需求劇增
在民政局發布之前,《規范》已自9月16日起在北京市全面實施。
據了解,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出具婚姻登記證明的需求增長很快,公民因為房產交易、銀行信貸、遺產繼承、出國定居等都需要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或者婚姻登記記錄證明,這給婚姻登記機關帶來了很大壓力。據統計,2012年,全市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21867件,今年截至10月31號,已出具了59017件,同比增長277%。
而《規范》的出臺,改變了以往婚姻登記記錄證明需要由當事人戶口所在區縣出具的情況,一些人戶分離的當事人無需回到戶口所在地,可就近在北京市任意一個區縣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此外,以往一些戶口在本市多次遷移的當事人開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時,需要各個區縣分段出具,所以當事人就要一家家的跑。《規范》出臺后,這種情況將不再出現,當事人只需就近選擇婚姻登記機關一次性辦理。
無需再跑檔案部門
《規范》還明確,婚姻登記機關依據北京市婚姻登記數據庫為當事人出具證明,一般情況下當事人無需再到檔案保管部門查閱婚姻登記檔案。但是,在當事人提供的登記信息與系統數據不一致時,當事人仍需到檔案保管部門查閱原始檔案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李紅兵說,依據婚姻登記系統為當事人出具證明,省去了當事人到檔案保管部門查閱檔案的程序,節約了時間。
此外,《規范》中明確了涉外人員出具證明的管轄權及所需材料,進一步明確了出具證明的辦理條件和不予辦理的情形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