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應按規定參加其失業前失業保險參保地的職工醫保,享受相應的住院和門診醫保待遇。保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費。
人保部昨天發布《關于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由本月起開始實施。要求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應按規定參加其失業前失業保險參保地的職工醫保,由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辦理職工醫保參保繳費手續,需繳納的相應保險費用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對于繳費費率,原則上按照統籌地區的繳費率確定。繳費基數可參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確定,最低比例不低于60%。
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年限,與其失業前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其當月起按規定享受相應的住院和門診醫療保險待遇,享受待遇期限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補助金待遇。
此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失業保險關系跨地區轉入戶籍所在地的,其職工醫保關系隨同轉移,執行轉入地職工醫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