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屁股貼上1.8,排量就算達標?
靖江市打算用一個月的時間,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等部門的違規公務用車進行糾正處理,為此近日當地出臺了《違規公務用車處理辦法(暫行)》。這是靖江市響應國家公務用車改革的積極信號,但日前記者調查發現,為“應對”這一暫行辦法對排量的限制,一些單位的公車排量標識正被悄悄去掉,或者被“改造”成限定的“1.8”。
快報記者 金辰 陳超
靖江出臺《辦法》處理違規公車
《靖江市違規公務用車處理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規定,黨政機關一般公務用車編制數,處職領導1輛/人,正科職0.8輛/人、副科職0.6輛/人、其他人員0.05輛/人。受政府部門委托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按0.04輛/人標準核定一般公務用車編制數,其他事業單位確需配備公務用車的,由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市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在此前提下,凡是超出編制數的,都屬于超編車。
此外,2011年1月6日以前購置,價格超過25萬元的小轎車或購置價格在30萬元以上(含)的越野車、商務車;2011年1月6日之后購置,價格超過18萬元或排量超過1.8升的車輛;1999年3月以后購置的進口車輛屬于超標車。
同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或黨政干部利用職權以各種名義借用、調用、換用非公企業或者其他管理服務對象的車輛屬于違規借車。
《辦法》明確,超標車輛實際價值(新車購置價格×(1-已使用年限/更新年限8年))高于新配備標準的,一律作拍賣處理。違規借車一律退還車輛產權單位。退職干部占用公務用車的,一律退還原單位。豪華裝飾的公務用車,增加的高檔配置或豪華內飾采取評估作價計入原車價值,超出價格標準的,按超標車處理。
“改造”排量標識應付限制條款
《辦法》引人注目的是,首次給出了1.8升的排量限制。有知情人稱,已經有少數單位的公車悄悄去掉了車輛尾部的排量標識。靖江一家4S店的銷售人員告訴記者,現在很多中高檔車沒有估計到國家對于排量的限制會如此嚴格,因此來不及生產適合公務使用的1.8排量汽車,因此不少公車原本尾部標注的2.0、2.5排量如今看起來都顯得有些不合時宜,很多公車駕駛員要么直接把排量顯示去掉,要么就委托他們4S店代做。
“也有把排量換小的。比如一款比較知名的德國品牌汽車,老款都是2.0排量,今年最早的款式也是2.0款,最近才剛剛推出1.8排量的款式。一些買了2.0排量的車主最近來讓我們把車尾的排量換成1.8,反正外觀一樣,不容易看出來。”銷售人員說。
“標識改造”引紀檢部門關注
記者從靖江市政府有關部門獲悉,上述情況引起了紀檢部門的關注。目前靖江市紀檢部門正牽頭對違規公務用車進行糾正處理。
事實上,此次靖江市出臺的這一《辦法》也規定,凡是存在故意隱瞞違規車輛情況;未履行相關程序擅自處理違規公務用車;未經批準采用其他方式處理違規公務用車;拒絕執行違規公務用車處理決定;在違規公務用車處理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低價轉讓、合謀私分處置收入等情況的,都將依照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依法追究責任。
不過,出現上述行為具體會被如何追責,《辦法》并未提及。靖江市紀檢部門也婉拒了記者的采訪要求,稱其目前所做的工作都是依據國家、省相關規定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