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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無正當理由閑置半年必須騰退

2012-06-13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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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出臺 北京月底將出外地戶籍租房細則

    同時滿足申請人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申請人的收入、財產低于規定標準,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且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等規定的人,可申請公租房。昨日(12日),住建部發布《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全國將依照統一的框架,對各地公租房管理辦法進行制定和改進。

    外地戶籍咋租房月底出細則

    “辦法”中稱,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申請人的收入、財產低于規定標準者,可以申請公租房。而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就申請條件進行調整,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

    近日,市住建委官方網站稱,各區縣對于外地戶籍在京工作人士申請公租房的條件,將在近期確定,并將在本月底出臺。

    據了解,由于各區縣的外地戶籍人口、住房需求各有不同,因此本市將依照各區縣的產業發展、住房保障能力各自確定。此前,很多區縣已經開始結合本區實際,研究申請人來京工作年限、配租方式等內容,今年二季度將陸續出臺相關標準。

    而今年本市的保障房開工量中,有6萬套為公租房;“十二五”期間,北京將一共建設30萬套公租房;記者還從財政部于近日下達的2012年補助公共租賃住房專項補助指標中查詢到,2012年全國新增公共租賃住房230萬套。

    “就現在來看,現存的外地公租房申請標準仍有優化空間,北京標準可能成為全國其他城市參考的范例。特別是北京租賃市場大部分都是外地需求,針對外地人的相關條款將受到廣泛關注。” 鏈家地產市場研究部研究員陳雪說。

    閑置或欠租6個月需騰退

    “今年大量公租房進入市場之前,準入準出制度層面的配套也亟待出臺。”鏈家地產市場研究部研究員陳雪表示,本市在2011年11月出臺了《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辦法》,與當前住建部出臺的公租房管理辦法基本一致,但新出臺的辦法中,有一些內容更加細致。

    住建部出臺的“辦法”中,稱承租人有不符合續租條件、獲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和承租或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情形的,應當在給予的搬遷期內騰退。搬遷期滿不騰退,承租人確無其他住房的,可以按照市場價格繼續承租;有其他住房的,所有權人或其委托的運營單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承租人騰退。

    如果承租人具有3種情形,將退出公租房。其一為承租人有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改變用途,破壞或者擅自裝修且拒不恢復原狀,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拒不退回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其二為承租人累計拖欠6個月租金、未按規定申請續租的,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最后一個是承租人有不符合續租條件、獲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和承租或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情形的,應當在給予的搬遷期內騰退。

    公租房違法經營最高罰3萬

    在“辦法”中,明確規定了違規出租、轉租公租房的處理辦法。其中稱違法違規轉租公租房者,不但會被強制收回房屋,更需要繳納3倍、但不高于3萬元的違法所得。

    “辦法”稱,一旦承租人因違反合同和相關規則,須退回公租房的,除了退回公租房以外,還將被要求按市場價格補繳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的租金,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此前,本市出臺的“辦法”中,也曾經對如何懲治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過規定。一位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相對于其他框架性的政策,退出機制和經濟處罰的規定,是這次“辦法”中的重要內容。對租戶的違法、違規騙租和其他行為提出追究經濟處罰,比之前單純取消配租資格收回房源有更大的威懾力。

    陳雪分析,針對承租人的準入準出規則的細化,體現出政府對于保障房制度建設的逐步完善,但能否真正保證資源有效利用,分配公平,仍要看未來的執行情況。此外,此次管理辦法出臺后,未來各城市也會加緊出臺相應的地方公租房管理辦法。在公租房大規模配租后,將會有效分流租賃市場需求,對于租金起到平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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