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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4月2日的通告,為有效降低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持續改善首都空氣質量,市政府決定自2015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10日,繼續實施工作日(因法定節假日放假調休而調整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機動車車牌尾號(含臨時號牌)分5組限行:
2015年4月13日-2015年7月11日: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2015年7月12日-2015年10月10日: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2015年10月11日-2016年1月9日: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2016年1月10日-2016年4月10日: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