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日前發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約談工作規定》,即“約談十條”,明確實施約談的情況。如網站等單位被多次約談,依然有違法行為,將被從重處罰。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和北京等地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日前已嘗試在依法處罰之外,通過約談的方式督促一些違法情節嚴重的單位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規范內部管理,嚴格依法服務。
國家網信辦此次出臺“約談十條”,明確約談條件、方式和程序,規范約談工作。約談,是指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在互聯 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發生嚴重違法違規情形時,約見其相關負責人,進行警示談話、指出問題、責令整改糾正的行政行為。約談對象包括通過網站、客戶端、博客、 微博客、即時通訊工具等各種形式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提供者。
“約談十條”對需要約談的情形進行了明確,其中包括未及時處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關于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投訴、舉報情節嚴重的;通過采 編、發布、轉載、刪除新聞信息等謀取不正當利益的;違反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注冊、使用、管理相關規定情節嚴重的;未及時處置違法信息情節嚴重的;未及時落 實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內容管理和網絡安全制度不健全、不落實的;網站日常考核中問題突出的;年檢中問題突出的;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約談的情 形。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如果未按要求整改,或經綜合評估未達到整改要求,將受到警告、罰款、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等處罰;如果相關單位被多次約談仍然存在違法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罰。
約談情況將記入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日常考核和年檢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