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3日)一大早,參加人代會大興團審議的副市長林克慶剛走進會議室,就感嘆窗外的極端嚴寒天氣。坐在旁邊的大興區區長談緒祥用手機查看后 說,當天最低溫度是零下17攝氏度。這是30年來的最低氣溫。“低溫”也成了各代表團的熱點話題,很多代表都提出在極端低溫天氣,應該對戶外工作者發放低 溫補貼。
園林局代表:尚無明確發放規定
在極端嚴寒天氣下,包括園林綠化、環衛、交警等行業的一線職工,都需要在戶外堅持工作。昨天,市人大代表、通州區園林綠化局局長禹學河表 示,他支持為這些行業的職工發放低溫補貼,認為這樣做很有必要。禹學河說,園林綠化工人的工作性質,就是一年四季都在戶外工作。即使到了最冷的寒冬,也要 到戶外為植物剪枝、為森林防火。
不過,在目前的法律法規中,還沒有關于低溫補貼的明確措施。只在2004年起施行的《最低工資規定》中,曾經有所涉及。該規定中提到:勞動 者的工資在剔除高溫、低溫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此外,并無明確的發放條件、數額、時限等內容。
對此禹學河表示,如果有法律法規或是相關的政策,那么園林綠化部門就會在招投標時明確提出,會對具體作業的企業作出規定。但在目前還沒有相關規定前,只能是在與一線工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寫入防止凍傷的條款。
企業代表:某些行業發補貼有難處
如果法律法規中有了對“低溫補貼”的明文規定,相關的單位是否會落實呢?市人大代表馬尚俊表示,她支持“低溫補貼”,但不同行業的企業,也會有各自的難處。
馬尚俊是北京水泥廠有限責任公司高級工程師,在水泥行業中,有大量的工人要在戶外工作。馬尚俊說,最近幾天的嚴寒,就連戶外的一些儀器都被 凍壞了,何況一線工人的艱辛。她說,在某些行業的企業中,在低溫天氣下發放一些津貼、補助會比較順利。但有些行業,要發放“補貼”,可能不那么簡單。
馬尚俊以她所在的單位舉例說,由于近幾年的環保措施很嚴格,水泥行業受到的限制就比較多,企業效益受了影響。如果要發放“低溫補貼”,這筆錢還是要由企業自己來承擔,對效益不好的行業來說,對低溫補貼的態度不太積極也情有可原。
工會代表:若頻繁出現低溫將會研究
那么,目前是否會出臺關于“低溫補貼”的政策呢。市人大代表、北京市總工會巡視員王北平表示,目前尚無出臺“低溫補貼”的考慮,但會從其他方面,號召各界給一線的戶外工作者送去溫暖。
王北平解釋說,低溫天氣與高溫天氣不同。在北京,高溫補貼是在6月至8月發放,標準為每月180元。但是像最近幾天的極端低溫天氣,往往是 臨時性的,只有幾天的時間,尚不具備為此制定政策的條件。不過,王北平也表示,市總工會會號召臨街的企業“打開大門”,為戶外的一線工作者提供一些熱水, 或是請他們進屋里暖和一下。
王北平說,近些年冬天的氣溫是逐漸變暖的,市民已經逐漸適應了暖冬。這幾天突然的嚴寒,讓市民感覺到不適應了。如果將來北京的冬天有越來越多極端低溫情況發生,在依據科學監測的前提下,會考慮研究、制定關于低溫的相關政策。
環衛代表:發個保暖手套都行
市人大代表、東城區環境衛生服務二中心三所所長王立冬提出建議,希望能夠在極寒天氣或者霧霾天氣時,為一線作業的環衛工人發放一些防護裝備,“就算發個厚點的保暖手套,或者發個口罩都行。”
王立冬表示,環衛工人尤其是作業在一線的環衛職工一直以來都存在收入待遇低、勞動強度大、勞動條件差的問題。“比如說勞保費,每個環衛工人 每個月只有20塊錢,我印象中這20塊錢的標準至少10年沒變過了。” 按理說,勞保應該一個月發放一次,但這20塊錢實在太少,按月發放的話買不了什么東西。于是只好將勞保費攢一攢,改成了3個月發一次勞保。“買點肥皂、毛 巾、牙膏、手套、口罩之類的防護和衛生用品,口罩也買不起防霧霾的,只能買兩層紗布疊一起那種普通的。”除非是有重大活動,經過層層審批,才可能會有統一 的額外補貼。
王立冬建議,希望環衛工人的各項福利、補貼都能夠“與時俱進”,根據當前的物價水平適當調整。“我們環衛工人現在是早上5點到中午12點一 班,中午12點到晚上7點一班。無論是極寒天氣還是霧霾天,都得按這個時間表進行作業。”王立冬提出,北京是不是也可以根據天氣和自然條件讓環衛工人實行 “彈性”工作時間,比如,在霧霾十分嚴重或者天氣過于寒冷的情況下,將作業時間錯后一小時。
極寒現場
送餐員從來沒聽說過低溫津貼
為了御寒,送餐員小萬自己買了2斤羽絨定做了一件超厚的羽絨服,穿在身上像頭笨拙的熊,腿上還綁著護膝,可即使是“全副武裝”,開著電動車 一跑起來,“小風一吹,那種小刀拉脖子的感覺,這叫一個‘酸爽’。”他自嘲般地開著玩笑,雙手使勁搓搓已經凍僵的臉,好像生怕臉被凍住了。他告訴記者,干 他們這一行,越是天冷訂單越多,手腳凍傷是常事。當記者問起他是否聽說過低溫津貼時,他奇怪地反問:“什么津貼?從來沒聽說過。給不給津貼不要緊,我倒是 希望少幾張單子,實在太冷了,我少掙點錢還不行嗎?”
馬上就訪
采取防護措施比發津貼更實在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學會、勞動法分會副秘書長 金曉蓮
低溫津貼和高溫津貼不同,高溫津貼近年來一直比較受關注,但低溫津貼卻基本上沒有什么企業執行。主要原因在于我國的法律法規對于低溫津貼就 沒有一個非常明確的規定。只是在《最低工資規定》中有一句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溫、低溫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 準。”但究竟多少度算是低溫的特殊工作環境,也沒有做明確規定。原勞動部曾經在一個關于法律條文的說明中提過,“低溫作業”指在勞動生產過程中,工作地點 平均氣溫等于或低于5攝氏度的作業。法律法規從來沒有針對低溫津貼做出專門的規定,而是將其與夜班、艱苦崗位等情況列在一起,有一些籠統的要求。
“實際上,我認為我們應該關注的并不是低溫津貼,而是勞動關系中的低溫保護問題。”金曉蓮強調,落實勞動者在低溫環境下的勞動條件,盡可能 地采取防護措施,避免勞動者在低溫的環境中工作太長時間,保護他們的身體健康,這才是我們應該關注的重點問題。如果僅是發放了幾百元的低溫津貼就可以要求 員工頂風冒雪地在酷寒中苦熬也是不合理的。“這幾天我聽廣播,聽到環衛集團說給環衛工人配備了自發熱的衣服和鞋子,這就是一種很好的保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