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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擬不再開20項“奇葩證明”

2016-07-01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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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出所擬不再開20類證明

        包括證明當事人婚姻狀況等;公安部等12部門就規范派出所開具證明征意見 

        各類證明過多過濫、“奇葩證明”層出不窮……6月30日,公安部官網 顯示,公安部聯合其他11部門起草了兩份文件名為《關于改進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征求意見稿)》和《關于印發<關于改進和規范公安 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其中列出公安派出所不再開具證明的20類事項,包括證明當事人婚姻狀況、正常死亡或非正常死亡 等。7月15日前,公眾可就征求意見稿反饋意見。

        20類事項不再開具證明

        記者注意到,在派出所不予開具證明的20類事項中,主要分為兩種情況,即公民用其他法定身份證件可以證明,以及不屬于派出所法定職責范圍的。

        一是凡公民憑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等法定身份證件能夠證明的9類事項,如公民姓名、曾用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等,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予認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

        二是對于公民戶口遷移、住址變動等5類事項,凡居民戶口簿登記內容能夠證明的,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予認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

        三是對于需證明當事人婚姻狀況、文化程度、正常死亡或者經醫療機構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等6類依法不屬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職責的事項,根據情形分別由主管部門出具證明、使用部門核查,或者依法辦理公證,對涉及公安機關職責的事項,公安機關給予必要協助。

        不過,公民在辦理相關社會事務時,無法用法定身份證件證明,需要公安派出所開具相關證明的9類事項,如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更正、注銷戶口、撿拾棄嬰(兒童),因乘坐飛機、火車、住宿旅店需開具臨時身份證明等,由公安派出所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辦理。

        信息共享讓老百姓少跑腿

        記者注意到,《通知(征求意見稿)》還對做好《意見》出臺后的貫徹執行工作提出了相應要求。

        其中提到,相關部門和單位在辦理公共服務事項需要核查公民身份時,可以通過部門間信息共享獲取相關信息的,不再要求群眾到公安派出所開具證明。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全面清理需要開具證明的事項,做好政策措施銜接,對自行設定的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一律廢止,對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應當或者可以出具證明和由相關部門出具證明的事項,要做好政策措施的銜接,避免出現服務和管理空當。

        5種方式征求反饋意見

        目前,公安部等部門出臺的兩個文件尚在征求意見,意見征求截止日期為2016年7月15日。

        公眾可以登錄公安部網站,在首頁右上“調查征集”欄目查閱該兩個征求 意見稿,并通過以下5種方式反饋意見:1、向專用電子郵箱(zagljzm@mps.gov.cn)發送郵件;2、在公安部官方“頭條號”(“今日頭條” 客戶端)新聞鏈接下留言;3、向“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官方微博發送私信或留言;4、在“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微信公眾賬號相關鏈接下留言;5、來信(請 在信封醒目處注明“證明意見”),通信地址:北京市東長安街14號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郵政編碼:10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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