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圖:張芳曼 |
到2015年,我國重點流域總體水質由中度污染改善到輕度污染,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較2010年削減9.7%;氨氮排放總量削減11.3%。國務院日前正式批復的《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年)》(以下簡稱《規劃》)提出了上述目標。
5月17日,環保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對《規劃》進行了解讀。
重點流域總人口約占全國56.5%,面積約占全國32.2%
我國重點流域包括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黃河中上游、太湖、巢湖、滇池、三峽庫區及其上游和丹江口庫區及上游等10個流域,涉及23省(自治區、直轄市),254個市(州、盟),1578個縣(市、區、旗)。總人口約占全國56.5%,面積約占全國32.2%,GDP總量約占全國51.9%。
環境保護部污染防治司司長趙華林表示,《規劃》的總體目標可以概括為削減總量、改善治理、防范風險。總體目標中,“到2015年,城鎮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穩定達到功能要求” 頗為惹眼,水利部水資源司司長于琪洋表示,全國3902個水功能區2010年的達標率為46%,這個數字要在“十二五”末提高到60%。
《規劃》對水質目標也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到2015年,重點流域總體水質由中度污染改善到輕度污染,Ⅰ—Ⅲ類水質斷面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劣Ⅴ類水質斷面比例降低8個百分點。
對總量控制目標,《規劃》明確到2015年,重點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和入河總量持續削減,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較2010年削減9.7%;氨氮排放總量削減11.3%。
管理模式向精細化轉變,將重點流域劃分為315個控制單元
趙華林表示,為實現各項目標,《規劃》設置了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提高工業污染防治水平、系統提升城鎮污水處理水平、積極推進環境綜合整治與生態建設、加強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提升流域風險防范水平6大重點任務。將重點流域劃分為315個控制單元,其中確定了118個優先控制單元和197個一般控制單元,實施分級防治,確保水污染防治取得實效。這反映出流域生態逐步向精細化管理模式轉變。
綜合分析規劃期內重點流域經濟社會發展壓力和水環境質量改善需求,《規劃》篩選了骨干工程5998個,估算投資約3460億元。同時,要求各省(區、市)組織篩選本轄區內的一般工程項目,建立水污染防治項目庫。
財政部經濟建設司夏喜全告訴記者,環境保護已經成為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目前,中央基建投資加上各類環保單項資金總額已經達到每年600億元,“十二五”期間,將繼續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如果計算《規劃》外的太湖以及丹江口的治污投資,重點流域治污投入可達5000億元,遠遠超過“十一五”的3000億元。國家發改委地區司環境處處長黃微波認為,投入如此巨大,各地還需拓寬渠道,多元化投資。
以往僅考核主要污染物,《規劃》考核最為嚴格,涉及22項指標
經過努力,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階段性進展。但水環境形勢依然嚴峻,2010年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斷面比例比全國低11.3個百分點,劣Ⅴ類斷面比例比全國高5.6個百分點。
這樣的形勢下,《規劃》的實施,意義大,壓力也大。趙華林表示,環境保護部將積極聯合有關部門,嚴格執行規劃實施情況考核制度,對考核不達標的地方暫停項目環評審批。
趙華林介紹,與以往的規劃僅考核主要污染物相比,這個《規劃》的考核最為嚴格,涉及22項指標。
“除了以往的區域限批等手段,有沒有更嚴厲的懲處措施?”面對記者的問題,趙華林再次強調調動地方政府積極性的意義。“懲處手段都是迫不得已,我們不希望采用。要讓地方政府明白,這不是要求做的事,而是地方政府應主動要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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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3838—2002》中,依據地表水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按功能高低依次劃分為五類:I類主要適用于源頭水、國家自然保護區;Ⅱ類主要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珍稀水生生物棲息地、魚蝦類產卵場、仔稚幼魚的索餌場等;Ⅲ類主要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泅游通道、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IV類主要適用于一般工業用水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V類主要適用于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所謂劣V類水,即污染程度已超過V類的水。
《2010年環境狀況公報》顯示,全國地表水污染依然較重。204條河流409個地表水國控監測斷面中,Ⅰ—Ⅲ類、Ⅳ—Ⅴ類和劣Ⅴ類水質的斷面比例分別為59.9%、23.7%和16.4%。主要污染指標為高錳酸鹽指數、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氨氮。其中,長江、珠江水質良好,松花江、淮河為輕度污染,黃河、遼河為中度污染,海河為重度污染。“三湖”中,巢湖總體水質為Ⅴ類,太湖、滇池為劣Ⅴ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