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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紙公函惹事端--揭秘安徽樅陽一項荒唐的政府承諾

2012-08-10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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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來是一個競爭性行業,這個縣有關部門卻承諾由一家企業獨家經營。本來是一種無效行政承諾,當地有關部門卻堅持認為這一承諾合法有效。

    兩年前,李友東等幾位安徽樅陽籍企業家投資幾千萬元設立一家新型材料公司,生產國家鼓勵發展的商品混凝土。正當這家企業加緊投資建設之際,卻因為縣政府辦公室與另一企業簽訂招商承諾函--“10年內不批準新上同類項目”,于是縣政府以此承諾在先為由,拒絕為安徽天筑公司立項備案,以至于這家公司陷入困境。

    未獲行政許可,公然限制競爭

    2010年年初,李友東接受樅陽縣官埠橋鎮政府方面的招商邀請,回鄉創業,成立樅陽縣天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與友人共同投資3000萬元,興建年產60萬立方米的商品混凝土項目。

    征地、建設,歷時一年多。2011年5月19日,樅陽縣發改委下發了備案通知,要求“據此到相關部門辦理項目用地、環評等有關手續后,按照項目備案中建設內容組織實施。”

    然而,僅過了6天,這一項目就“卡殼”了。

    5月24日,官埠橋鎮黨委姚尚龍書記打電話給天筑新型材料公司負責人,表示發改委要求收回通知,不予備案。原因是縣政府辦公室在2007年5月28日曾與樅陽縣另一家企業--霽玲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承諾函,第一條就寫著“10年內不批準新上同類項目”。記者調查采訪時看到了這份承諾函,上面加蓋了樅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公章。

    既然縣政府“承諾在先”,當地有關部門為何又同意天筑公司興辦同類項目?

    “承諾函是上一屆縣政府簽訂的,是出具給霽玲新型建材公司的,鎮上根本不知道這件事。”據縣發改委主任張炳應介紹,新一屆縣政府領導也是在天筑公司項目履行備案手續、霽玲公司表示抗議的時候才知道,所以中止了天筑公司的備案手續。

    張炳應說,這一承諾是以公函名義出具的,不是公開文件,縣里沒有幾個人知道。他本人當時在縣建設局任職,所以知道這事。一開始縣政府要求有關部門給予天筑公司辦理手續,他以為縣政府與霽玲公司、天筑公司三方協商好了。

    后來,天筑公司總經理方明珠在縣政府看到中止備案通知,上面寫著“因校對有誤,現決定廢止”。

    方明珠怎么也想不通,改革開放30多年了,怎么還有地方對競爭性行業進行市場準入限制的?

    這家公司調查發現,縣政府在簽訂承諾函時,并沒有得到任何行政許可。于是,這家公司于2011年12月向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兩份行政訴訟,第一是要求判決承諾函無效,第二是要求縣發改委恢復給天筑公司項目備案。

    今年3月,法院對第二份訴訟作出判決,責令樅陽縣發改委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予天筑公司項目備案。

    公正判決之下,有關部門卻踢起了皮球。經過反復交涉,這份原本在4月初就該備案的項目,一直拖到5月初才予以備案。

    明知行為不法,堅持一錯再錯

    接到法院的判決書,方明珠等人立即著手辦理手續,不料又“卡殼”了--縣國土資源局不予土地掛牌,表示天筑公司必須先兌現以前的行政處罰。

    縣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解釋說,天筑公司在沒有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的情況下,已興建了一部分建筑物。2011年6月9日,縣國土局向天筑公司作出了“責令停止土地違法行為通知書”;11月29日,縣國土局作出了“罰款9萬元、收回土地、沒收地面建筑物”的行政處罰。

    據官埠橋鎮政府有關領導介紹,天筑公司2010年8月開始項目建設,直至1200多平方米的生產車間建設完畢,沒有收到任何部門有關停建項目的通知。但到2011年5月,這一項目備案手續受挫,之后被國土部門通知建設用地違法等。方明珠說,“這不明顯是承諾函事件引發的嗎?”

    根據該公司與鎮政府的招商引資協議,項目可以邊辦邊批。2010年6月,天筑公司就繳納了土地補償款以及其他各種費用合計260多萬元。在相關投資協議書上,記者看到,“官埠橋鎮人民政府負責協助辦理土地征用等各種行政審批手續。天筑公司加緊進行前期準備工作,并爭取在2010年6月開工。”

    “邊建設、邊辦手續,是地方招商引資的慣常做法。有的企業投產好幾年了,土地證還沒有辦好。說我們企業違法,只不過是不愿辦手續、找個借口而已。”方明珠說。

    記者了解到,2011年3月,樅陽縣出臺《關于進一步鼓勵外來投資的若干意見》規定,“凡是落戶我縣的招商引資項目辦理行政審批手續時,企業只需按規定提供有效的相關資料,其他事項由‘全程代理’單位與行政服務中心銜接,限時辦結。未按時辦結的,由縣紀委、監察局負責查處并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然而,天筑公司的遭遇是,3600平方米的6層辦公大樓靜靜地矗立著,四五個工人在臨時辦公樓里整理著文件,兩條生產線閑置在院子里,整個廠區顯得冷冷清清。

    公司執行董事、投資人李圓圓告訴記者,他剛從桐城小額貸款公司借貸400萬元回來,原本每月營業收入能達300萬元的廠子,現在不僅沒有收入,每月設備按揭、工人工資等還要支付50余萬元。

    李圓圓表示,政府有關部門明知行為不合法,還是堅持一錯再錯。如今企業被整得死去活來、瀕臨破產。

    借口前任之責,拒不糾正錯誤

    霽玲公司責任人劉福友告訴記者,他原先在上海經營建筑和服裝。2007年,這個縣的有關領導誠邀他回鄉投資,并且給予了“10年內不批準新上同類項目”的承諾。

    2011年,劉福友獲悉天筑公司也投資商品混凝土項目,于是向縣政府投訴。縣上一位領導答復他,承諾繼續有效,否則政府的公信力何在?劉福友說,如今他也成了受害者。

    樅陽縣政府副縣長姜奎堂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我們必須執行上屆政府的承諾與決定。因為首先考慮政府的公信力,其次考慮它是合不合法,政府不能自己否定自己。”

    遺憾的是,這個縣的領導借口前任之責,迄今拒不糾正錯誤。

    安徽大學法學院教授陳宏光說,我國反壟斷法第五章第三十七條明確指出,行政機關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定。

    陳宏光強調,有關部門必須依法行政,要把合法性放在優先考慮的地位,這也是依法行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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