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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大動物醫院無證經營被判賠償

2012-10-17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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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愛犬因吃海棠果氣喘干嘔,送中國農業大學動物醫院治療,最后窒息死亡。主人袁先生狀告中國農業大學動物醫院非法行醫,索賠170650元。昨天,海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農大動物醫院雖然不存在醫療過錯,但屬于無證經營,判令其上級單位中國農業大學承擔相應責任,退還醫療費用及支付賠償款共計1.5萬余元。

    袁先生訴稱,去年10月20日,他養的德國牧羊犬吃了海棠果后出現氣喘、干嘔等癥狀,送到農大動物醫院就診后,醫生對牧羊犬喉頭部位及胸腔做了X光片檢查,發現靠近喉頭部的氣管內有一個海棠果大小的異物。牧羊犬在醫院期間嘔吐出一個海棠果,其后再次拍片氣管內未見異物。醫生推斷牧羊犬安全,同意袁先生帶走愛犬。回家沒多久,牧羊犬再次干嘔、呼吸困難,第二天上午死亡。袁先生認為,農大動物醫院沒有對愛犬做全面診斷,導致愛犬死亡,并且,袁先生認為該醫院未經工商登記即對外從事診療活動,屬于違法。

    農大動物醫院辯稱,該醫院有診療許可證,主治醫師也有合法執業資格證,可以合法從事動物診療活動;該醫院是事業單位的下屬機構,無獨立法人資格,所以無需、也無法進行工商登記;而且,醫生在診療過程中沒有過錯,牧羊犬發病死亡與醫院診療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

    法院審理認為,牧羊犬在醫院檢測出的海棠果已取出,醫院盡到了合理的診斷職責,而牧羊犬從脫離醫院監護到死亡之間存在一定時間間隔,因此無法確定牧羊犬死亡和醫院診療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因此,法院認定醫院沒有診療過錯。

    法院指出,依據《動物防疫法》規定:設立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機構,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申請動物診療許可證,經審查合格,有關部門發給動物診療許可證,申請人憑動物診療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取得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動物診療活動。法院認為,農大動物醫院在沒有工商登記的情況下就對外從事營利性活動,有違相關法律規定,因此上級單位中國農業大學應承擔一定管理責任。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中國農業大學提出上訴,袁先生表示認可判決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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