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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家餐廳門店 “開瓶費”最高300元

2013-12-11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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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4日,北京一餐館張貼著“謝絕自帶酒水”的告示。圖/CFP

  5家“禁止自帶酒水”;5家“設置包間最低消費”,多為高檔餐廳;部分餐廳收取“服務費”等

  昨日(10日),新京報記者探訪了北京50家餐飲企業門店,發現絕大多數餐廳已取消“禁止自帶酒水”和“包間最低消費”的規定,但其中部分收取“開瓶費”、“服務費”等。在收取開瓶費的餐廳中,最高的每瓶收300元。

  前日(9日),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餐飲行業6種“霸王條款”,包括“禁止自帶酒水”、“設包間最低消費”、“收消毒餐具工本費一元”等。工商部門要求存在“霸王條款”的餐飲企業須在1個月內糾正。

  “設最低消費”多為高檔餐廳

  記者根據北京烹飪協會發布的餐飲企業50強名單走訪,結果顯示,50家餐廳門店中僅5家仍表示“謝絕顧客自帶酒水”,另有5家允許自帶,但會收取一定的“開瓶費”。此外,還有兩家餐廳門店雖然允許自帶,但對顧客自帶酒水的數量、種類進行了限制。

  “設置包間最低消費”的餐廳門店有5家,多為高檔餐廳,其中有3家除要求“最低消費”外,還收取“服務費”。在未作最低消費要求的餐廳門店中,有2家收取“包間費”,另有9家收取“服務費”。此外,部分商家對普通包間不設最低消費,但對“豪華包”或“特大包”則設立了消費金額限制。

  商家稱落實工商部門規定需時間

  多家餐廳的工作人員稱,此前的確禁止自帶酒水,但接到市消協要求取消類似規定的通知后,目前,他們已經取消最低包間費、禁止自帶酒水等限制。

  明確表示“謝絕自帶酒水”的黃記煌林肯公園店工作人員稱“原來貴的話自己帶好說,但現在酒都特價銷售,和外面賣的價格一樣,我們的酒不好賣”。

  多個仍規定最低消費或禁止自帶酒水的商家表示,已獲悉工商部門的相關規定,但落實需要時間。全聚德馬家堡店一名工作人員稱,針對禁止自帶酒水等規定,在集團下達具體的實施細則之前,仍按此前公司的規定來。

  消費者楊女士稱,非常贊同取消“不準自帶酒水”的霸王條款,而對開瓶費、服務費等,她認為,商家若能提前告知,且價格合理,她可以接受。

  ■ 現象

  “開瓶費”取代“禁止自帶酒水”

  “我們是謝絕自帶。”昨日,全聚德三元橋店一名工作人員稱,餐廳原則上不允許顧客自帶酒水,但若顧客執意要帶,可放開限制,允許顧客“帶一瓶酒”。

  探訪發現,聲稱“謝絕自帶酒水”的餐廳,在實際執行時大多可以商量。“你們可以自己帶,但不要讓領導看到。”九頭鳥酒店航天橋店的工作人員說。

  更多的餐廳則取消“禁止自帶酒水”的規定,而改為收取“開瓶費”。萬龍洲阜外店稱,顧客最多可帶兩瓶酒水,超過的部分則每瓶50元開瓶費。

  此外,根據酒的種類,開瓶費也有所區別,比如,無名居酒店規定紅酒開瓶費每瓶50元,白酒則每瓶收取100元。對此,該酒店一名工作人員解釋說:“白酒利潤高,所以對自帶的白酒收的開瓶費也更高一些。”

  “最低消費”取消 “服務費”上位

  堅持為包間設立“最低消費”的5家飯店以高檔餐廳為主。其中,貴賓樓酒店表示,包間內最低消費4000元,并加收15%服務費。北京飯店則規定包間內人均最低消費至少要在600元。

  還有部分酒店對包間進行了劃分,豪華包間設有“最低消費”。比如,金百萬酒店對普通包間并無最低消費要求,但對“豪華包間”要求最低消費必須在3000元以上。西貝西北菜餐廳也稱,該飯店最大的20人包間需要最低消費在2500元以上。

  在探訪中,這些設立了最低消費的餐廳均認為,“最低消費”并不高,“隨便點點菜肯定就超了。”

  取消了“最低消費”的餐館,有的收取“包間費”。眉州東坡酒店稱,包間無最低消費,但若中小包間的消費不滿800元、大包間的消費不滿1500元,會加收100元包間費。

  除此之外,不少商家為包間設立了一定數額的服務費,多數為消費金額的10%-15%之間。

  “每個包間都有服務員專門服務,因此要收取費用。”順峰酒店的工作人員說,“現在沒有最低消費了,為保證服務員的收入,所以有服務費。”

  餐企不同門店最低消費門檻不一

  昨日(10日),全聚德三元橋店的工作人員表示,酒店謝絕自帶酒水,對包間也有相應的“最低消費”。

  該工作人員稱,酒店禁止顧客自帶酒水飲料,如果顧客堅持要帶,也只允許“帶一瓶酒,額外加收50元的開瓶費”。在記者表示想多帶點以后,該工作人員稱,帶來也不能開,“服務員能看到。”

  “最低消費”在該餐廳也存在。“中小包間最低消費1500元,大包間最低消費2500元”,該工作人員說,此外,每個包間還要加收15%的服務費。

  不過,全聚德各個門店的包間最低消費并不一致。馬家堡店的工作人員表示,該餐廳“中小包間最低消費為800元”。被問及價格為何低于三元橋店,該工作人員稱,因為該店主要“面向社區,因此最低消費定得比較低”。

  【律師觀點】

  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主任邱寶昌表示,餐館飯店“霸王條款”完全是一種“浪費式消費”,是不合理不公平的。大成律師事務所的張文鈞律師稱,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不準自帶酒水”和“最低消費”實質上是強迫消費者進行指定消費,應予以糾正。對于“開瓶費”和“服務費”,張文鈞認為,在提前告知顧客,雙方自愿的前提下,是可以收取的。“但開瓶費也不應過高。”張文鈞表示,盡管商家有自主定價權,但定價過高實質上仍然是在限制消費者的選擇空間,因而高額開瓶費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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