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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加強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監管

2005-07-15  來源:中國環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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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環保局日前決定,在全省開展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各市(州)環保局明確法定職責,對病原微生物實驗室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環境監督、受理舉報等工作。同時,各地要對新、改、擴建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和生產、進口移動式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加強環境管理,建立完善、有效的監測和監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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