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期4個月的整治獸藥殘留專項行動日前在遼寧省沈陽市正式啟動。而此前,國家規定獸藥中限用的磺胺類藥物被沈陽一些飼料生產企業和養殖大戶無知地使用著。
自2003年實施“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以來,沈陽市已經連續3年成為全國20個畜產品安全定點監控城市之一。經連續抽檢,沈陽畜產品中“瘦肉精”的檢出率為零,但磺胺類藥物殘留超標,豬肉中磺胺類藥物殘留超標達10%。
據沈陽市獸藥飼料監察所所長楊敬介紹,目前沈陽獸藥殘留形成的原因有二,一是個別飼料生產企業不按規定使用藥物添加劑。受經濟利益驅動,有的飼料生產企業人為向畜禽飼料中添加違禁藥物,如各種激素類添加劑和抗生素類、人工合成的化學藥品等;還有一些飼料生產企業為了保密或為了逃避報批,在飼料中添加了一些獸藥,但不印在標簽上,用戶購買這些產品并一直用到動物上市,便有可能造成藥物在肉中殘留。
獸藥殘留的另一個原因是,許多養殖戶對控制獸藥殘留認識不足,缺乏相應的防范意識,且畜禽養殖過程不規范、不科學;前奉愃幤酚28天的休藥期,休藥期是指畜禽停止給藥到許可屠宰或產品上市的間隔時間。在休藥期,畜禽可通過新陳代謝將大多數殘留的藥物排出體外,使藥物的殘留量低于最高殘留限量,從而達到安全濃度標準。部分養殖戶為了追求高額利潤,不遵守休藥期的規定,把剛用過藥的肉、蛋、乳出售,導致了獸藥殘留。同時,那些常用藥物畜禽的耐藥性日趨增強,也導致添加量越來越高。
動物性食品中的藥物殘留對人體的危害主要表現為各種慢性、蓄積毒性,如過敏反應、免疫毒性、發育毒性等。長期食用磺胺類藥物殘留超標的食品,會破壞正常的免疫機能,破壞人的造血系統,造成溶血性貧血、血小板減少等,也可能具有潛在的致癌作用。
據悉,整治行動將從動物產品磺胺類等藥物殘留產生的源頭入手,“不管是豬料、雞料,還是仔雛料、商品料,都不允許添加磺胺類等24種藥物”;發現養殖戶不執行28天休藥期規定、或違規使用磺胺類藥物的,要予以警告或者經濟處罰。同時,在生產、銷售的飼料中添加“瘦肉精”的,將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