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據國家環保總局斯德哥爾摩公約履約辦9月27~28日在陜西西安召開的首次中國履行斯德哥爾摩公約融資機制國際研討會透露,在《國家實施計劃》編制過程中,預計未來10年我國履約活動所需總費用約為340億元人民幣。按照公約的資金機制和我國相關政策法規,這些費用將由全球環境基金、國內財政和相關企業承擔。如何保證各相關方履約資金的投入和建立履約的資金機制是我國和廣大發展中國家開展履約工作目前面臨的緊迫問題。
會議對建立適應我國國情、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國家宏觀政策指導下的、各級融資機構相協調的多渠道履約融資機制進行了有益的探討,為建立我國履約資金保障機制做出了積極的準備。
《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于2004年11月11日對我國生效。公約旨在減少或消除包括DDT、二惡英、多氯聯苯等12種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排放,保護人類健康和生態環境免受其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