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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征集北京文創發展資金支持項目的公告

2013-05-13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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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公開征集2013年和2014年北京市文化創新發展專項(產業類)資金支持項目的公告

    根據《北京市文化創新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京財文[2012]1440號)等規章制度,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文資辦”)面向社會征集2013年和2014年北京市文化創新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金構成

    2013年和2014年面向社會公開征集的文化產業類項目專項資金包括:文化創意產業專項資金、扶持中小文化企業創新資金、扶持廣告與會展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重大文化項目配套資金四項。

    (注:市文資辦可根據各類項目申報評審情況統籌調配資金使用)

    二、支持導向和重點

    專項資金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優先支持以下方向:一是符合北京市文化產業功能區和集聚區定位、有利于優化首都文化產業功能區布局的文化產業項目以及列入市級重點發展計劃、市級折子工程的項目;二是有利于宣傳北京文化、提升北京文化影響力,體現北京特色、具有顯著社會經濟效益的文化產業精品項目;三是優先支持“雙高”(即納稅額高、出口創匯高)企業項目、文化“走出去”項目以及近三年增長速度快的企業項目;四是對提高北京文化消費貢獻率顯著的企業和項目;五是重點支持對推進文化科技創新,促進文化與科技產業融合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的企業和項目。重點支持內容如下:

    (一)文藝演出類

    1.具有思想性和藝術性并反映時代特征的原創精品創作和演出項目;

    2.弘揚民族傳統文化的原創文藝演出項目;

    3.文藝演出“走出去”項目。

    (二)新聞出版類

    1.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具有思想性和藝術性、體現時代特征的精品出版項目;

    2.數字印刷、高端彩色印刷、綠色印刷等先進印刷復制工藝設備的研發應用;

    3.出版與科技深度融合的項目,包括數字出版、網絡出版、手機出版等;

    4.版權交易、版權國外輸出、版權保護等平臺及技術的開發應用;

    5.加強新聞出版國際傳播力與影響力建設,推動新聞出版“走出去”的項目。

    (三)廣播影視類

    1.反映時代特征,具有民族特色,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相統一,文化內涵深厚、內容健康積極的廣播影視原創作品;

    2.影視高清、云計算、三網融合等影視科技領域新技術的研發和應用;

    3.數字廣播、數字電視、手機電視、互聯網電視、網絡電視臺等新媒體的創新與發展;

    4.影視特效制作、集成、營銷、發行等領域的平臺建設;

    5.加強廣播影視領域的中外交流,推動廣播影視“走出去”項目。

    (四)動漫網游類

    1.具有中華文化特色和以中國歷史為題材的優秀民族原創動漫網游產品;

    2.利用創新技術和模式有效防止未成年人沉溺網絡游戲的項目和產品;

    3.利用生物識別技術等創新的科技手段確保用戶賬戶和支付安全,研發與運營網頁游戲、手機動漫游戲及互聯網電視游戲等產品;

    4.小游戲開發平臺、小游戲交叉推廣平臺、小游戲運營平臺等服務創業型游戲創作項目;

    5.面向海外市場的動漫網絡游戲產品。

    (五)設計服務類

    1.突出北京特色的文化產品設計服務項目;

    2.設計資源共享平臺的開發和建設項目;

    3.應用高科技手段增強體驗的交互式設計服務項目;

    4.北京設計“走出去”項目。

    (六)古玩藝術類

    1.古玩藝術品修復技術的創新、研發和升級項目;

    2. 文物藏品、傳統工藝美術品及其衍生產品的開發和產業化項目;

    3.新交易形式、新技術等在古玩藝術品行業中的應用和推廣項目;

    4. 經營收藏藝術品企業在海外擴展營銷渠道、開辦分支機構、舉辦藝術品交易活動、開展國際合作、進行國際推廣宣傳等項目。

    (七)文化旅游類

    1.在北京市4A級以上景區駐場大型演出項目;

    2.有效挖掘文化內涵、提升旅游品質的項目;

    3.融合文化、科技和旅游的綜合運營平臺及其孵化項目。

    (八)廣告產業類

    1.利用新興廣告載體(如互聯網、互聯網電視、樓宇視頻、移動電視等)促進廣告業優化升級的項目;

    2.利用高新技術和新媒體實現數字化互動營銷的項目;

    3.建設廣告產品、媒體交易和人才交流平臺,促進廣告創意、技術、制作和人才等產業要素合理流動及有效整合的項目。

    (九)文化會展類

    1.包括廣告博覽會、版權、動漫網游、古玩藝術、民族文化精品、書畫展覽等體現北京文化特色的文化會展項目;

    2.具有顯著國際影響力的大型文化會展項目。

    (十)重大文化項目類

    1.對我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申報項目總投資額不低于1億元的重大文化創意產業項目;

    2.對老廠房、舊倉庫、特色工業遺址、會館等老舊房屋設施進行文化創意改造,升級為適合創意、演藝、拍攝、會展、休閑、情景體驗等多種文化創意載體的項目。

    (十一)其他文化產業類

    1.文化與科技、體育、金融、教育和商務等產業融合的新興文化業態項目;

    2.文化創意產業行業內部融合發展的項目。

    三、申報路徑和方式

    (一)按資金類別申報。申報單位根據企業規模和項目特征,選擇申報文化創意產業專項資金、扶持中小文化企業創新資金、扶持廣告與會展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重大文化項目配套資金四類中的一類。

    (二)按行業類別申報。申報單位確定資金申報類別后,依據項目內容,選擇相應行業進行申報(見表1)。

    (三)申報方式

    采取“集中申報”與“常態化申報”相結合方式進行項目申報:

    1.自公告發布之日起,項目單位可準備相關申報資料(詳見市文資辦官方網站《項目申報準備資料清單》),待5月31日12:00后在市文資辦官方網站注冊并申報項目。

    2.市文資辦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2013年項目申報截止時間為2013年6月15日,2014年項目申報截止時間為2013年8月10日。

    3.2013和2014年度項目申報截止后,申報單位仍可持續申報項目,市文資辦將根據情況定期分批對后續項目進行評審。

    四、申報主體要求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文化創意產業研發、生產、服務、管理的企業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申報2013年專項資金單位,應為2012年1月1日前在北京地區注冊;申報2014年專項資金單位,應為2013年1月1日前在北京地區注冊。

    (一)申請文化創意產業專項資金的應滿足以下條件:申報項目核定總投資(指評審機構根據相關財政投資評審標準審定的項目總投資)不低于1000萬元;申報企業的凈資產不低于500萬元(以企業2012年終審計報告為準),2012年納稅額度不低于50萬元(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可適當放寬條件)。

    (二)申請扶持中小文化企業創新資金的應滿足以下條件:申報項目核定總投資不高于1000萬元;申報企業應符合國家有關中小企業標準。

    (注:文化創意類中小企業的一般標準為員工人數在300人以下或2012年企業營業額在1億元以下的企業)

    (三)申請扶持廣告與會展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應滿足以下條件:申報項目主體須為廣告傳媒及相關企業和會展類企業,具體要求參照上述(一)和(二)。

    (四)申請重大文化項目配套資金的項目單位應滿足以下條件:申報項目核定總投資不低于1億元;申報企業2012年終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2012年納稅額度不低于100萬元(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可適當放寬條件)。

    (五)同一法人單位(申報主體)同一年度只能申報一個項目。如有兩個及兩個以上項目單位聯合申報,須確定承擔主要法律關系義務、且投資比例占50%及以上的項目單位作為項目申報主體,合作單位應出具同意其作為申報主體的證明。

    (六)有市級財政性文化產業投資基金及其子基金投資入股,或社會效益突出的重點項目實施企業可適當放寬條件。

 五、支持方式與申報條件

    專項資金支持方式包括獎勵、貸款貼息、補助三種方式。每個項目只能申請一種支持方式。從本年度起,專項資金對獎勵和貸款貼息類項目給予重點支持并提高支持比例;對補助類項目適當降低支持比例。

    (一)獎勵類(包括項目類獎勵和企業類獎勵兩類)。

    1.申請項目類獎勵支持,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項目在2012年1月1日至申報日已完工,具有顯著的社會經濟效益,并在開發新型文化資源、培育文化品牌、擴大文化市場規模、促進文化創新發展、帶動勞動就業等方面具有帶動性與示范性;

    (2)項目在2012年1月1日至申報日獲得國際級、國家級、省部級文化創意獎項,并具有顯著社會經濟效益。

    (注:申報2014年專項資金的項目時間順延)

    2.申請企業類獎勵支持,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2012年在開拓海外市場,促進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項目單位。從事生產開發的,年出口額須超過200萬美元,且近三年年平均增長率超過20%;從事文化貿易出口的,年出口額須超過1500萬美元;

    (2)注冊地在北京,于2012年1月1日至申報日在境內外證券交易市場(柜臺交易市場除外)掛牌上市的從事文化創意產業研發、生產、服務的企業;

    (3)已經建成并正式運營,申報專項資金時在孵企業不低于30家,且具有10家以上(含10家)成功孵化案例的文化創意企業孵化器,2012年總產值不低于1億元。

    (注:申報2014年專項資金的項目時間順延)

    (二)貸款貼息類

    申請貸款貼息支持,需符合以下全部條件:

    1.項目在2012年1月1日至申報日已在償還用于項目投資的貸款利息;

    2.貸款機構僅限于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以及北京市文化產業小額貸款公司、北京市文化創新小額貸款公司,且注冊地(含分支機構)在北京;

    3.貸款用于本次申報的文化產業項目(流動資金貸款需提供用于本次申報項目的證明材料);

    4.貸款及利息應按照貸款合同約定按時歸還,無逾期歸還記錄,如有展期歸還,應說明原因;

    5.申請貼息金額不高于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額。

    (注:申報2014年專項資金的項目時間順延)

    (三)補助類

    1.項目申報補助內容應符合市委市政府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戰略、符合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向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規劃(重點發展項目);

    2.申報2013年支持項目起止時間(項目啟動時間和完成時間),應在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之內;申報2014年支持項目期起止時間,應在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之內;

    3.項目具備技術、知識產權、場地等各項實施條件(如需立項等前期手續的,須提供相關獲批文件);

    4.項目投資主體明確,已落實自籌資金;

    5.項目原則上形象進度和已完成投資均不低于20%。

    六、下列情形不予支持

    (一)項目知識產權有爭議的;

    (二)同一項目已獲得市政府投資或我市其他市級財政性專項資金支持的;

    (三)申請單位因違法行為被執法部門依法處罰未滿2年的;

    (四)項目申報前2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有重大違法記錄的;

    (五)因涉嫌違法行為正在被有關部門調查或偵查的;

    (六)正在進行影響該單位正常經營活動的重大訴訟或者仲裁的;

    (七)經聯席會審議認為影響該單位正常經營活動的其他事項。

    七、項目管理總體流程

    (一)企業注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項目單位可準備相關申報資料(詳見市文資辦官方網站《項目申報準備資料清單》),待5月31日12:00后,在市文資辦官方網站注冊。

    (二)項目申報。企業注冊后,申報單位可在市文資辦官方網站申報項目,填報項目信息(重點填報項目可行性報告及其簡述,包括項目建設內容、方案、創新點、主要成績等重要情況和項目資金來源、結構及自有資金到位情況)和相關財務信息(包括財務測算、已完成投資等詳細財務記錄)。

    (三)項目預審和初審。按照屬地原則,由區縣受理單位對申報項目進行網上預審(廣告行業項目由區縣工商分局預審)。預審通過后,由市文資辦組織相關委辦局、區縣和專家組對項目進行網上初審。通過初審的項目形成“評審項目庫”。(為降低企業申報成本,預審和初審階段申報企業無需提供紙質資料)

    (四)補充和提交資料。項目初審通過后,將通知項目單位進一步準備詳細資料,具體編寫要求另行通知,并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至受理單位。

    (五)項目聯合評審和實地踏勘。市文資辦和市財政局組織相關機構對“評審項目庫”中項目進行聯合評審,并對聯合評審通過項目進行現場踏勘核實。

    (六)審議支持方案和撥付首期資金。市文資辦會商市財政局后,提出專項資金支持方案。經專項資金聯席會審議通過后,撥付首期支持資金。

    (七)項目監督檢查和撥付剩余資金。市文資辦將組織相關機構、區縣受理單位等對項目進度、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考評,考核合格后撥付項目剩余資金。

    (八)項目驗收。項目完成后,由市文資辦委托區縣受理單位組織項目驗收。

    八、申報紀律要求

    申報單位應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認真、如實申報。對于偽造合同和相關前置審批材料、提供虛假發票和虛假材料等弄虛作假的項目單位,取消其申報資格,并且三年內不予受理。同時納入黑名單,通報工商部門,建議對企業誠信等級進行降級,并在相關網站上進行公布。

    九、專項資金使用承諾

    專項資金撥付前,項目申報單位需與市文資辦簽署《北京市文化創新發展專項資金使用承諾書》,重點就項目建設內容、資金使用管理、后續評價審計、為北京市文化繁榮發展做出貢獻等做出承諾。

    十、預審及受理單位

    市文資辦委托市工商局和各區縣文創主管部門進行項目申報預審及受理審核聯合評審資料,具體預審及受理單位名單在5月27日12:00后詳見市文資辦官方網站《北京市文化創新發展專項資金受理單位一覽表》。

    十一、其他事項

    (一)市文資辦官方網站:www.bjwzb.gov.cn;

    (二)申報咨詢信箱:whcxzj@126.com;

    (三)咨詢電話:010-62060593/62060595(工作時間);

    (四)項目申報材料不予退回;

    (五)其他有關事項和相關附件請詳見市文資辦網站;

    (六)市文資辦對本公告負責解釋。

 

                                    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

                                             201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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