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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6506億 軌道交通債務較大

2014-01-25  來源:新華網北京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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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審計局24日發布了《北京市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截至2013年6月底,北京市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6506.07億元。其中,地鐵等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形成的政府性債務余額較大。

    審計結果顯示,北京市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6506.07億元,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152.05億元,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896.02億元。北京市審計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李擁軍解釋說,這三類債務是并列責任,不能簡單相加,后兩者為或有債務。

    審計結果指出,從債務資金投向看,主要用于基礎設施建設和公益性項目,不僅較好地保障了北京市經濟社會發展的資金需要,推動了民生改善和社會事業發展,而且形成了大量優質資產,大多有經營收入作為償債來源。李擁軍認為,從逾期債務率看,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逾期債務率僅為0.14%,說明償債能力較強。

    這次審計涉及北京市本級所屬16個區縣,182個鄉鎮的政府性債務,共審計85個政府部門和機構、38個融資平臺公司、57個經費補助事業單位、9個公用事業單位和119個其他單位。

    審計結果進一步指出政府性債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其中地鐵等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債務余額較大。北京市23條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形成的政府性債務余額1518.6億元,包括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1156.64億元和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361.96億元。此外,北京市政府還貸高速公路建設形成的政府性債務余額32.5億元。

    從審計結果問題來看,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增長較快,截至2013年6月底,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余額較2010年底增加3325.49億元,年均增長33.23%。同時,個別區縣和單位違規舉借政府性債務,資金達517.39億元。

    對于審計結果,李擁軍說,北京市政府和相關部門已經或正在研究制定相關制度辦法,研究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健全投融資體系。同時落實管理責任,完善監管機制,強化政府債務日常動態監管,對于違規舉借政府性債務問題,正在研究整改措施。

    李擁軍說,從經濟發展水平、政府性債務的現狀,以及資產與負債的相互關系看,北京市政府性債務風險總體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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