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流域具有不可分割的整體性,卻由于行政區劃人為將這種整體性打破。為從制度和法律層面解決跨界水污染的問題,全國政協委員、安徽大學副校長吳存梅建議國家盡快出臺淮河流域跨界水污染糾紛處置及賠付辦法。
一些地方受經濟利益驅動,流域上游引進水污染項目,就會出現上游發展了經濟,污染了下游環境的情況。而在進行環保考核時,下游政府又會把責任推給上游。地方保護主義導致跨界水污染防治的低效甚至無效,并成為我國水污染治理的一項制度痼疾。
吳存梅提出,目前,不管是《水污染防治法》,還是《關于預防與處置跨省界水污染糾紛的指導意見》,對跨區域環境問題的責任追溯程序及賠付金額都沒有明確的規定,跨界污染糾紛主要是由當事雙方政府協商解決。但是,由于欠缺制度安排和法律規定,僅靠協調解決的辦法往往難以奏效,建立跨界污染糾紛處置及賠付辦法勢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