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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每年238天灰霾 人肺宛如吸塵器

2009-03-31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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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江黑水、臭河涌、灰霾……每年的省人大會議上,廣東的諸多環境污染問題,都是代表熱議的焦點。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陳舒2月16日透露了一個好消息,由她參與草擬的國家侵權責任法草案,對環保侵權訴訟做了許多細致的規定,今后老百姓可以更便利地使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環境利益。

  “你們知道嗎?近年來珠三角地區灰霾天每年平均達到了238天!”劉富才代表氣憤地說,“我們這些大人是久經考驗了,小孩怎么受得了這種環境啊,肺簡直像吸塵器一樣了。”他認為,之所以出現這種局面,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環保法規執法不嚴,在沒有監管時企業、個人的偷排行為大量存在。

  省人大代表鄧偉強則表示,珠三角地區空氣污染和水污染久治不愈,關鍵在于部分地區的政府從保障自身GDP的思想出發,對污染企業睜一眼閉一眼,縱容企業排污。而盧光霖代表更尖銳地指出,監督不力不僅體現在對排污企業的管理上,也體現在部分地方領導的管理上。“沒有哪個官不重視自己的烏紗帽,但是環境污染發生了,他知道有人保,所以他不怕。”

  對于代表們的說法,陳舒代表直言,光靠政府監督企業,永遠也解決不了環境污染的問題。陳舒認為,最有效的只能是利害關系人的監督,也就是說,要鼓勵環境權益受到侵害的老百姓,自覺運用法律手段來監督排污者,使其受到法律的制裁。

  陳舒16日透露,由她參與草擬的國家侵權責任法草案,對環境侵權訴訟做出了諸多清晰詳細的規定,尤其是明確了環境侵權訴訟的舉證倒置原則,將極大促進對環保侵權的追究。也就是說,被提起訴訟的排污方只有自己證明自己的清白,才能免責。陳舒表示,侵權責任法草案目前已經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完成二審,正在進一步征求各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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