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子站
您的位置:首頁 > 環境保護 > 生態資源 > 正文

國家海洋局規范無人島使用秩序將限制填海連島

2011-08-28  來源: 中國環保網   
[字體: ]

“無人島”如何利用,并非完全“島主”說了算。昨天,國家海洋局公布《無居民海島保護和利用指導意見》,規范無人島的使用秩序,指導無人島的保護和利用。其中規定,嚴格限制填海連島工程。

昨天發布的《意見》規定,要保護海島自然屬性,防止海島滅失。填海造地工程涉及海島的,應通過橋梁和隧道方式連接海島和陸地。海島的開發利用,應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避免采挖土石。確需采挖土石方且采挖面積達到用島面積30%以上的,要通過專題論證,論證專家一致同意方可通過。

海島開發利用還要避免破壞自然岸線資源,對于改變原有海岸線長度達到使用海岸線長度30%以上且超過200米的項目用島,也需要論證方可通過。

對于“島主”在無人島上修建的建筑,《意見》明確,在海島海岸線及周邊海域修建碼頭、房屋等建筑物和設施,鼓勵采用透水構筑物形式或者樁基方式,例如棧橋式碼頭、棧道、高腳屋等。在海島上建造建筑物和設施應與海岸線保持適當距離,一般應保持在20米以上。

此外,海島開發利用產生的污水、廢水應進行達標處理,水質滿足相關標準后方可排放。

發布人:  驗證碼:  
200漢字以內
-- 信息檢索 --
精彩推薦
本站為公益宣傳站,如涉及版權,請和我們聯系。 關于我們 | 合作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