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科委、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中關村示范區各園區管委會、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各有關單位:
為了貫徹落實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國科發火〔2011〕90號,以下簡稱90號文件)的精神和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科委”)、北京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財政局”)、北京市國家稅務局(以下簡稱“市國稅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市地稅局”)、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關于轉發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完善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京科發〔2011〕173號)的規定,經研究,即日起啟動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以下簡稱“示范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試點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示范區內符合90號文件規定試點條件的企業可按本通知的規定于2011年9月30日前報送試點認定申請材料。示范區內符合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08〕362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規定條件的企業以及示范區外企業仍按《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組織認定。
二、企業以技術秘密作為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應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材料中附加技術秘密認定申請材料。在北京市出臺技術秘密認定的具體規定前,企業可準備并提交如下材料,待相關規定出臺后,再按規定補充或者調整申請材料:
(一)《技術秘密申報表》(見附件);
(二)由具有科技查新業務資質的查新機構出具的查新結論報告;
(三)企業技術秘密管理規章制度;
(四)技術秘密在主營產品中應用的證明材料;
(五)技術成果認定證書(復印件)、市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復印件)、成果獲獎證明(復印件)、技術轉讓(技術秘密)合同(復印件)等與技術秘密相關的證明材料(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性提供)。
企業應對其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妥善處理,避免出現技術秘密泄密等情況。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小組(以下簡稱“認定小組”)組織專家對企業提交的技術秘密材料進行評審,符合條件的技術秘密可作為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
三、申請參加示范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試點工作的企業按照如下程序組織認定:
(一)自我評價
企業對照90號文件進行自我評價,符合條件的,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網址:www.innocom.gov.cn)進行注冊登記。
(二)注冊登記
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按要求填寫注冊登記表,并通過網絡系統上傳至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認定辦公室”),認定辦公室對企業身份進行確認并授權企業提交的用戶名和密碼。
(三)準備并提交材料
企業登陸“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通過試點工作網上申報系統提交申請材料(目前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尚未開通試點工作網上申報系統,為不影響企業申報,在系統開通前,企業可按本通知的要求準備并提交除《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以外的書面申請材料。待系統開通后,再填報并補齊相關申請材料),其中:
1.示范區內注冊成立滿一年的企業,提交以下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
(3)示范區各園區管委會出具的《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企業在園區內注冊證明》(見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關于貫徹落實國家支持中關村科技園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京財稅〔2010〕2948號>附件5);
(4)認定小組備案的中介機構(見市科委、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關于公布參與北京市2011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介機構名單的通知》<京科發〔2011〕209號文件>)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
(5)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
(6)技術創新活動證明材料,包括知識產權授權證書或授權通知書、獨占許可協議、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市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2.示范區內注冊成立滿半年不足一年的企業,除提交上述(1)、(2)、(3)、 (6)材料外,還應提交以下材料:
(1)經認定小組備案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自成立之日至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上一月度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
(2)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自成立之日至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上一月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
(四)園區組織申報
企業網上提交材料后,將書面材料一式五份報送到企業注冊所在地的示范區各園區管委會,由各園區管委會進行輔導服務后統一報送認定辦公室。企業在報送書面申請材料時,應一并提交近一個月(季)度的《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復印件)。
認定辦公室在首都創新資源平臺設立受理窗口(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阜成路73號裕惠大廈A座一層大廳;電話:68712563、68713932),受理各園區管委會報送材料。
(五)專家評審
認定辦公室在收到申請材料后,按技術領域從專家庫中隨機選擇不少于5名相關專家,并將企業申請材料分發給所選專家,專家按照規定的評審標準提出評價意見,報送給認定辦公室。
(六)組織認定
認定辦公室召開認定會,由認定小組初步確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名單。
(七)公示及頒發證書
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市科委網站(網址:www.bjkw.gov.cn)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示1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由認定小組對有關問題進行查實處理,屬實的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公示無異議的,填寫審批備案匯總表,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后,在北京市科委網站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認定結果,并由認定辦公室頒發“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加蓋市科委、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公章)。示范區內注冊滿半年不足一年的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發藍底證書,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一年,不享受稅收優惠。
特此通知。
附件:技術秘密申報表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