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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患六種疾病期間不宜妊娠

日期:2006-12-20  來源:三九健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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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患有以下六種疾病的婦女,都不宜妊娠。即使已經懷孕,也宜終止妊娠,以免危及自身,遺禍后代。

  1、心臟病妊娠期間,由于水、鈉潴留,加重了心臟的負荷,患者可因心臟功能異常而缺氧,缺氧的內環境既可誘發危及生命的妊娠高血壓綜合癥,又可導致胎死宮內。 

  2、肺結核:粟粒性肺結核可經血液傳染給胎兒。常用的抗結核藥異煙肼、利福平等又可導致胎兒畸形。分娩時的胸腔壓力加大可引起肺部出血,使肺部病灶擴散而導致病情惡化。

  3、糖尿病:多以流產或早產告終。即使幸存到足月分娩者,往往分娩出“巨大兒”,常合并難產。后代多出現腦、心臟等器官的發育異常。

  4、甲狀腺機能亢進:妊娠加重了甲亢病情,常常并發妊娠高血壓綜合癥。缺氧的內環境可導致流產、早產、死胎等情況發生。

  5、肝炎:肝炎病毒可以通過胎盤屏障使胎兒宮內感染,引起胎兒營養不良,胎兒宮內發育遲緩,嚴重者可導致胎兒肝萎縮。新生兒感染乙肝病毒將終生帶毒。

  6、腎炎:受孕后腎臟負擔一般增加50%以上,患腎炎的孕婦因妊娠容易引起腎功能受損。治療腎炎的藥物可引起胎兒大腦發育不全、灰嬰綜合癥等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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